主張
我們相信心智障礙者對其社區的全面福祉和多樣化是有寶貴貢獻的,促進心智障礙者能充分享有其人權和基本自由以及促進心智障礙者的充分參與,會增強其身為社會一份子的歸屬感,並推進社會中人的發展、社會經濟發展和消除貧窮。
我們相信身心障礙者在作為社會的平等成員參與方面雖然仍會繼續面臨種種挑戰,但是這些障礙是可以透過其個人、家庭成員、社區成員與國家政府的相互尊重及協力來予以克服。
我們認為心智障礙者擁有與一般國民沒有兩樣的基本人權,我們主張,心智障礙者應盡可能得到充份發展能力的機會與法令、環境、設施與設備的支持,同時基於心智障礙發生的或然性,促進心智障礙者基本人權的實踐應是家庭、社會和國家共同的責任。
任務
| 1. |
督促民意機關修正或制定與心智障礙者各項權益有關之法令。 |
| 2. |
表達心智障礙者家長團體對國家資源分配及使用之意見。 |
| 3. |
配合政府積極提昇有關心智障礙者全生涯各階段及各生活面向所需支持之服務的品質。 |
| 4. |
促成政府積極提昇有關心智障礙者相關照顧、保護、福利、教育、工作、治療與健康維護等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供良好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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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推動智障者相關權益議題及服務之研究發展。 |
| 6. |
建立國內、外相關團體之聯繫、合作關係及智障服務資訊網絡。 |
| 7. |
推廣社會教育、建立社區融合意識,增進社會大眾對心智障礙者的暸解與關懷。 |
| 8. |
提升家長組織倡議及服務量能,回應心智障礙者及其家庭的需要,為弱勢家庭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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