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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

故事:王先生的獨生子阿祥是重度智能障礙者,長期在機構接受照顧,王先生年歲已高,擔心自己及妻子過世後,阿祥不會管理繼承的財產,也不會自己領錢支付機構養護費用;並且也擔心留給阿祥的財產是否會遭人侵占或挪用。因此,有人建議他利用信託協助阿祥管理財產,但什麼是信託?

什麼是信託

信託是委託人(財產原所有權人)將財產權(信託財產),移轉給受託人(親友或信託業者),並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的目的與約定,給付信託利益給受益人(信託契約要照顧的人),並管理處分信託財產。

例如身心障礙者的父母(委託人),將名下的300萬元交給○○銀行信託部(受託人),並簽訂信託契約,約定每月撥付機構養護費用至照顧身心障礙者(受益人)的機構,確保未來父母離開後,有人可以協助身心障礙者穩定的繳交機構養護費用。

若受益人為心智障礙者,建議於信託契約中設立信託監察人,協助受益人監督受託人並保障受益人權益;並在信託契約中賦予信託監察人更積極的角色,例如調整受益人定期給付費用額度、同意支付因受益人生活所需的額外費用等。

    而目前身心障礙者家庭常見規劃的信託財產種類,以金錢及保險金居多,分別說明如下:

類別 說明 注意事項
金錢信託 委託人以交付金錢作為信託財產,於財產移轉至受託人所開立的信託專戶名下,信託始生效力。 若父母預計將名下300萬元,辦理信託照顧身心障礙子女,即會產生贈與稅。建議可善用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提早規劃分年交付信託財產。
保險金信託 委託人以自己為受益人的保險理賠金作為信託財產,於理賠發生前即與受託人預立保險金信託契約,信託生效為保險金理賠至信託專戶之日起。 若以要被照顧的智能障礙者擔任委託人(例如辦理保險金信託或要將智能障礙者名下的存款辦理信託),需由該名智能障礙者與受託銀行簽訂契約,則需先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由監護人或輔助人同意後簽約,確保契約簽訂的效力。

    家庭中可衡量在現有生活準備金充足的情形下,替身心障礙者規劃信託財產。若家庭中無餘裕的現金可辦理金錢信託,則可以考慮以保險金來替代規劃。而保險金以現有之保單做為規劃即可,若有不足再考慮新增保單。

辦理信託的注意事項與流程

若欲規劃以身心障礙者為受益人之信託,可參考下列注意事項與流程:

辦理單位

以上資訊內容摘錄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者信託簡介,詳細內容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下載(網址: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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