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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信託問題

問題1:辦理信託需要繳稅嗎?
回答1:如果受益人不是委託人本人,屬於「他益信託」,交付信託的財產就屬於委託人贈與給受益人的財產,所以辦理信託時,需要繳納贈與稅。以現行的贈與稅規定,每人每年的免稅額為220萬。
 
問題2:信託關係在哪些情況下會消滅?
回答2: (1)信託契約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已發生,例如:委託人約定的信託終止日到期。
          (2)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時。
                 (3)全體受益人死亡。
                 (4)已經沒有信託財產可管理處分。
                 (5)如果受益人為委託人本人,屬於「自益信託」,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可以提前終止信託契約。如果受益人非委託人本人,屬於「他益信託」,除了信託契約有另行約定外,委託人與受益人可以共同終止信託契約。
 
問題3:信託關係消滅時,剩餘的信託財產是歸屬於誰?
回答3:(1)假設在訂定信託契約時,即有約定信託關係消滅時,財產歸屬方式,則依照約定的方式執行。
                (2)若無特殊約定,當信託關係消滅時,剩餘的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若已經沒有受益人時,則剩餘的信託財產歸屬於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問題4:信託契約訂定之後,是否就不能修改?
回答4:(1)信託契約訂定之後,如果有需要調整或是變動,例如:信託財產管理方式需要修改,可以經由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的同意做變更。      
                (2)若是信託契約有另行特殊約定,例如,信託契約修改需要信託監察人同意才能生效,則依循特殊約定執行。

 

問題5:信託是不是一定要有很多錢才可以辦理?
回答5:若是由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業者皆各自有其最低承做信託財產的金額限制,最低額度從數十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如果是以自然人為受託人,法令上並沒有任何金額限制,可由委託人及受託人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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