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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早期療育」立法,改變兒童一生

「早期療育」是智總於民國81年成立後,進行的第一件倡議工作。並於智總創刊號中以「智障兒的早期發現及療育」專題方式正式提出「早期療育」概念宣導。

「兒童褔利法」立法與修法推動

  • 民國82年促成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相關條文納入『兒童福利法』修正案中,開創國內首度將『早期療育』正式入法。
  • 民國90年促成早期療育經費首次正式列入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並於92年修訂兒童少年福利法後正式將療育費用補助列為法定必辦項目,以支持使用早期療育服務家庭減輕經濟負擔。
  • 民國93年倡議衛生署擬訂療育報告書,做為家長和專業合作討論的重要依據,也啟動從通報轉介、聯合評估至療育服務銜接合作的對話機制。並倡議推動「早期療育聯合評估」,改善以往評估需跨科別且耗時,讓家長可以同時接受所需科別的評估,並取得療育報告書讓家長及時全面性了解孩子的發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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