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要深化,就得面對「卡關」!

心智障礙者的信託服務,愈往實務深入,就愈會遇到許多看似小事、其實對心智障礙者使用信託大有影響的「卡關點」。
去年在智總與各界努力下,財政部已解套「喪葬費不得以信託財產支付」的限制,讓制度更貼近需求。


今年,我們再度與信託業者對話,聚焦三個實務上待解決的問題,目的是希望讓信託制度能更彈性的回應心智障礙的多元需求。

心智障礙者可以自己簽信託契約嗎?

    智總瞭解信託銀行在實務現場,判斷心智障礙者的能力與面對後續可能的訴訟風險之兩難,但讓心智障礙者能更便利與友善的辦理信託也是我們所期盼。因此,我們將持續透過與金管會、信託公會與信託業者進行對話與討論,檢視要求心智障礙者須辦理監護/輔助宣告才能簽信託契約之合理性,同時研擬可供信託業者參考使用,確保簽約效力不被質疑之友善支持措施與策略。

信託財產能否直接支付給第三方(非照顧機構)?

    身心障礙者(受益人)因多元的生活照顧需求,未必照顧者僅能是照顧機構,有可能必須由第三方協助代墊購買生活用品(例如手足、鄰居),或是陪同出遊(例如親友、支持者)。但因給付予第三方之約定在不同銀行間有不同的標準及可行性,可能讓原本為了照顧受益人生活而設的信託給付變得僵化。例如受益人住院的看護費用,因看護公司沒有與受益人簽訂服務契約,導致信託給付無法直接將款項給付看護公司,只能撥付至受益人的個人帳戶,受益人必須再找一個人協助提領後再協助繳費給看護公司,對無法自行處理財務的受益人而言實屬不便。

    信託目的是滿足與回應受益人生活所需,在符合契約約定的內容下,智總認為,以照顧受益人的前提,應強化信託監察人的角色,讓信託給付更加彈性,才能真正支持且即時的回應受益人的日常生活所需。

受益人過世後,剩餘財產能否捐給公益?

    有些家長希望,心智障礙孩子過世後能將剩餘的信託財產回饋社會、幫助其他障礙家庭,而依信託法第65條亦能另訂信託剩餘財產之歸屬。但台灣現行法令牽涉遺產稅與繼承權,銀行為避免爭議與後續的訴訟問題,多半不允許另訂信託剩餘財產歸屬的約定。

     智總期盼主管機關能比照信託財產給付喪葬費的解套方向,研議讓「信託剩餘財產捐贈」成為合法可行的安排,避免銀行契約規劃的疑慮與風險,讓該措施成為於法可行,實務上也可行之安排。

制度的進步,往往從這些「卡關點」開始。
智總會持續與信託公會、主管機關合作,推動讓信託成為心智障礙者「安心生活」的長期支持。

服務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