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劇 《人選之人—造浪者》
在臺灣掀起一陣風潮,劇中好多條故事軸線掀起熱烈的討論。 其中,張亞靜為了曾經被誘導拍下的私密照,隨著加害者-趙昌澤的名聲越來越響亮,深怕這些照片有天公諸於世,整天活在恐懼當中。 看到這個片段,也讓我們到,不僅是一般人會成為性暴力的受害者,智能障礙者也經常是受騙受害的一方。 韓國N號房事件利用陌生女性私密影像進行勒索,網紅YouTuber「小玉」以照片換臉,製作不實影像對外營利,在觸碰不到的網路世界,外流的影像無止盡的被轉傳,造成受害者身心極大的創傷。 過往,大家都認為,只有性私密影像「被散佈」,才需要納入修法。 但這樣的認知,無法在受害人遭到性影像威脅、恐嚇時提供保護。近年數位性犯罪猖狂,受害人數逐年攀升。 202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影像四法」-《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正。就是要來面對日益嚴重的「數位性暴力」事件,嚴懲性影像犯罪,杜絕數位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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