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服務現況

文/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壹、緣起

  身障子女的需求會隨著不同年齡階段而有所不同,以父母的立場觀察,最大隱憂莫過於當自己逐漸年邁而無法親自照顧子女後,身心障礙子女的照顧安養問題該如何安排?父母雖可預先為孩子準備財產,但有的身心障礙子女不一定有財產管理能力,即使另有其他手足,也可能因為已各自成家或有自己的家庭及子女需要照顧,而不一定有代為照顧的能力與意願。上述問題恰可透過信託制度獲得改善,因此信託公會配合金管會從2015(民104)年起就大力推動安養信託並鼓勵信託業者提供安養信託服務,推動初期業務型態較為陽春,可說是安養信託1.0版,隨著金管會黃天牧主委上任後於2020(民109)年推動「信託2.0」計畫,安養信託服務亦將日益進行創新、改良,以發展出更能滿足民眾需求的信託服務,邁入2.0的階段。

貳、身心障礙者需要財產信託之主要原因

  身心障礙者除了在生活上需要他人的協助外,對自己的財產亦可能無法為有效保全及管理,透過信託可幫助民眾依自身的狀況做客制化的約款安排,例如:(1)由信託監察人擔任訪視機構,定期探望受益人是否有被妥適照顧(2)亦可約定由受託人以信託財產交付給委託人指定之機構,以確保照顧機構可定期收到相關費用(3)如身障者有醫療費用、購買醫療器材及輔具等需求,亦可約定由信託財產支付(4)為保障身障者未來生活、安養照護及醫療等之目的,禁止受益人設定權利質權(5)另為避免信託契約日後恐遭監護人做不利受益人之變更,可於締約時約定信託存續期間不得終止契約(6)委託人在信託契約簽訂時也可以增列相關信託財產給付彈性的約款,事先約定於符合特定條件發生時(例如因應日後受益人之醫療照護需求或因應物價指數變動),不須再經過契約變更的程序,受託人即可調整給付金額,以便能更貼近受益人之實際需求(7)各信託業者也主動與社福團體、照顧機構及服務機構等不同行業合作,搭配提供安養、居家照護、醫院接送、福祉車租借及輔具租借等人身照顧服務。

貳、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之架構與案例

  目前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的架構大多係由委託人(即財產擁有者,如父母親或身障者)與受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將信託財產交付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照委託人之指示,為受益人(身障者)的利益適當的運用以及管理信託財產,並可由受託銀行為受益人進行例行性的支付,例如定期支付生活、看護或住宿費用,或支付臨時性之醫療或雜項費用。(如圖)

  信託契約相當具有彈性,可視個別身心障礙者不同的身體狀態、財務狀況來量身訂做,因此非常適合用來照顧身心障礙者。

參、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的1.0與2.0

  根據信託公會統計,2016(民105)年底,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本金為新臺幣2.8億,受益人數為252人,至2020(民109)年底,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本金成長為新臺幣15.7億,受益人數增加為506人,由統計數據來看,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雖有成長,但與衛生福利部統計至20202年第3季底為止,全國身心障礙者總人數之120萬人相較,仍有所差距,顯示國內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仍有努力之空間。

  目前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辦理較少的原因,除了宣導及民眾對信託的了解不足外,可能也與過去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功能較為簡易,未必能滿足民眾的需求有關。因此自金管會2016(民105)年起推動安養信託1.0版後,迄今信託公會除於網站建置身障者安養信託專區,整合安養信託相關資訊外,亦已從民眾需求角度出發,訂定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契約(自益)範本可供民眾參考使用。

  該範本訂有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契約的最低保障規範,例如信託財產高於一定金額者,每月按固定金額收取信託管理費;信託財產不得投資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2所規定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受託人受理運用信託資金投資於受託人所提供之金融商品,不得再向委託人另收信託管理費等。

  金管會推動「信託2.0」計畫,鼓勵業者利用信託制度的優勢,從事多元化財產管理與人身照顧,以滿足身心障礙者及其照顧者的不同需求,在財產管理方面,可結合不同的金融商品,例如將信託財產運用於低風險且具穩定收益的有價證券,像債券型基金或是辦理有價證券出借等,以增加信託財產收益,亦可與保險及以房養老、留房養老等相結合,以充實受益人安養資金來源;在人身照顧方面,可結合照護媒合平台,透過跨業合作提供民眾短期照護服務,並由信託支付照護服務費用,讓安養信託鏈接民眾各項生活所需,提供完整服務生態圈。

  目前信託公會已設置跨產業創新服務推動平台,建立信託業跨產業結盟合作業者資料庫,規劃包含食、衣、住、行、育、樂、醫療保健、百貨、團體及其他等10大類需求,以及40項參考產業類別,提供信託業洽定合作廠商,建立信託結盟產業生態鏈,以完整提供身心障礙者各生活面向所需的服務。

肆、結論

  對父母而言,最大的擔憂莫過於當自己不幸遭遇變故時,應如何安置其身心障礙子女;又若身心障礙者擁有一筆財產,身心障礙者之監護人或其他親人能否適當管理該筆財產並用於照護身心障礙者本人,而這些問題均可透過信託制度獲得改善,因此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其照顧者而言,信託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希望能藉由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保障財產安全,讓身心障礙者與照護者都能更加安心。

註: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高齡者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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