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家庭照顧者觀點看現行的長期照顧體系

文/陳正芬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副教授)

  睽違多年,兩年前在寒流與綿綿細雨中,我穿上風衣與短靴,再度走上凱達格蘭大道,參加移工團體兩年一次的移工大遊行,主題是「血汗長照」。

  很多人都覺得奇怪,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簡稱家總)是一個倡導照顧者權益的非營利組織,怎會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站在同一陣線?

  臺灣目前有超過四十萬位外籍勞工,在工廠上班約佔半數的外籍勞工已被納入勞基法保障,工時與最低薪資與本籍勞工連動;而超過廿萬的另一半人則為家庭外籍看護工,自民國81年迄今,領取的月薪都是15,840元,工時與工作權益都缺乏法令保障。對關心照顧者權益的家總來說,任何提供兒、婦、老、少、殘照顧的人都是照顧者。如今關注移工權益,亦因為他們也是照顧者,他們的權益同樣需要被關心!

  照顧者的睡眠障礙問題、照顧工作導致的身體負荷與經濟困頓等議題一直是學術界與實務界關注的重點,所以家總兩年前在二二八公園舉辦「我要睡覺」記者會,希望在已實施受雇勞工週休二日的臺灣,照顧者至少可以獲得週休一日的機會,也就是希望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將喘息服務從現行的十四天增加為四十二天,讓照顧者在週休一日的假期,可以好好睡個覺或外出走走,但這訴求卻遲遲未獲主管機關的回應……。

  事實上,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上一屆就開始審議《長期照顧服務法》。但因立法委員與民間團體之間缺乏共識,才審到第五條,就因立法委員改選,基於屆期不連續的原則,於本會期重新討論。立委諸公最後提出多達十四個修法草案的版本,與行政院版併案討論,顯示這是一個繼《全民健康保險法》、《國民年金法》以來,最備受關注的社會福利法案。

  依據行政院版第一條之立法宗旨:「為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之發展,確保服務品質,保障接受長期照護者之權益,特制定本法」。但回顧臺灣這十多年來,長期照顧相關政策與法規等,針對品質或服務發展的政策琳瑯滿目,可是問題的癥結點並非沒有政策或法規,而是穩定財源與人力供給的議題。

  家總透過長期的政策遊說,終於讓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被納入《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九條,成為第四項服務項目,也就是主管機關應為家庭照顧者提供定點、到宅等支持服務。

  但是,本次《長期照顧服務法》最具爭議的法條之一,就是是否要將家庭外籍看護工納入法定的人力之列。

  事實上,自民國81年開放家庭外籍看護工引進至今,本籍與外籍照顧人力的聘僱始終維持互斥原則,也就是「有外勞,沒服務」;但受限於長期照顧體系缺乏穩定財源的限制之下,倘使選擇不聘僱外籍人力,則會陷入「沒外勞,服務少」之窘境。

  家總與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在本次修法主張上,一直希望將家庭外籍看護工納入《長期照顧服務法》中定義的人力之列,讓他們擁有職前、在職訓練與適當休息的機會,唯有如此,照顧服務品質方能朝向穩定與提昇的方向邁進!雖然許多雇主否認剝削外勞,認為要求外勞與被照顧者同住一室,廿四小時、三百六十五天的全年無休照顧,是因為被照顧者「需要」密集的保護性照顧,況且,「當初我也是這樣照顧啊!」更是絕大多數家庭外籍看護工雇主的心聲。

  然而,雇主要求外籍看護工超時超量工作的結果即是照顧品質的下降,例如外籍看護工因身體與情緒負荷,致使工作時打瞌睡或精神不濟,可能會疏忽而導致被照顧者跌倒受傷;又或假如被照顧者的鼻胃管、導尿管等維生管線不小心脫落時,因擔心責罵而隱瞞事實,可能讓被照顧者出現侵入性肺炎或尿道感染等,照顧者反而需耗費更多時間與精力照顧。

  與其控訴臺灣民眾何以聘僱外籍看護工並要求其超時超量工作,我們應面對並理解照顧者為何如此依賴全天全年無休的外籍看護工!事實上,隨著臺灣人口老化與少子女化的趨勢,照顧者出現「高齡化」(老人照顧老老人)、「男性化」(男性照顧者比例從20%增加到30%)以及因應方式「激烈化」(帶著被照顧者自殺)的趨勢,但目前居家式服務卻出現「要一塊,給五毛」的不足情況,日間照顧中心若非不足,就是服務時間無法滿足需外出工作之照顧者的需求,致使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在面對各項不足或不符使用的長期照顧服務中掙扎,僅能在支離破碎的長期照顧服務網絡中找尋自己的生存之道。

  但非常遺憾!該條文最後未獲支持!現已進入台灣的21萬名外籍家庭看護工仍未能在此次被整併到長照法的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之列。長照服務法第64條第二項雖規定,本法施行後初次入國之外國人,並受僱於失能者家庭從事看護工作者,雇主得為其申請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補充訓練。然而,缺乏配套與罰則的狀況之下,本國籍與外國籍照顧服務員的雙軌現象勢必繼續持續。

  坦白說,長照服務法的通過,真的不會達到衛福部部長所言,將有兩百萬人、八十萬家庭受惠!因為不論目前是使用居家服務、日間照顧或住機構者,個人與家庭負擔的金額不會改變!聘外勞的一樣聘外勞。這部新法究竟能夠透過怎麼的方式提昇我國長期照顧體系的品質與服務可近性,有待時間檢視!

本文出自於智總第74期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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