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新制走一遭 家長感想:太難懂

文–王幼玲(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副秘書長)

  新的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在民國101年7月實施,剛好兒子的身心障礙手冊在當年度九月到期,雖然可以申請延長到民國104年,但是新的制度到底運作的情況如何,如果不親自跑一次流程,恐怕難以一窺究竟,於是決定讓兒子去打頭陣。

  101年7月11日,鑑定新制實施的第一天,早上就跟陳節如委員辦公室主任孫一信,及公視「NGO觀點」節目的工作人員,到兒子戶籍所在的區公所申請新制的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由於有攝影機隨行,區公所的人員異常緊張,由科長親自出馬,還有相關人員陪同。不過我已經依正常程序先抽了號碼牌,所以服務人員也是隨機,由其桌牌顯示她是職代人員。

  總結來說,服務人員態度很親切,但是無法回答較深入的問題。例如需求評估的方式有三種,一是在鑑定醫院一起做評估,二是定點評估,三是到宅評估。我勾選了定點評估,但是他無法告訴我需求評估中心及台北市轄內評估的地點在哪裡?也無法提供鑑定與需求評估合併辦理的醫院及時段。

第一線工作人員需要在職教育

  再來是福利服務需求的部分。新制的鑑定申請表需要先勾選福利服務的項目,但承辦員亦無法說明這些服務的內容,只能回答若我們覺得需要就勾選,但之前仍是經過評估後,才會提供。

  這就是我們最為擔心的問題!如果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屬不瞭解這些服務項目及其內容,那,他們怎麼會知道自己有無需求?譬如什麼是社區居住?什麼是生活重建、心理重建等等?而這是在臺北市這個首善之區的狀況,我想其他縣市鄉鎮公所的承辦人員對新制鑑定的瞭解程度就更難說了。

  所以,我想首先要加強訓練各地鄉鎮公所的第一線工作同仁,否則政府就要考慮設置鑑定的專門窗口;再不然身心障礙者或家屬就要自求多福,儘早確認障礙者對福利的需求與期待,及目前法定的服務項目。否則,我們只好建議大家,如果遇到不瞭解的福利服務項目就全都打勾,不然會失去評估的機會,甚至因此無法獲得福利服務資源。時至今日,據說目前各地方政府會先用電話確認,並說明服務需求的項目。

鑑定問項脫離生活經驗

  接下來是要安排到醫院做鑑定,因為兒子有固定回診的醫師,所以就先掛好門診。但是活動與社會參與及環境因素(DE)碼,又需要另外和鑑定專員預約時間,我們打電話去詢問,很幸運地,醫師門診當就天可以安排做鑑定,否則若醫師和鑑定專員要分別評鑑,我們就需要帶著孩子跑兩趟。

  當天一早,和老公一起帶兒子去醫院。先去社工室報到(登記第一號要作活動參與的鑑定),一位年輕的社工員來作需求評估;她先拿出宣傳單張,相較仔細地介紹了各種福利服務的內容,以確認我在區公所勾選的需求項目是否要修正。我先白目地告訴她,社區居住的適用年齡好像不是二十歲(而是臺北市將適用十八歲的規定提高至二十歲),才很抱歉地向她表示,我是要帶孩子到需求評估中心去評估。

  櫃臺工作人員先向我們說明,評估要先問當事人,當事人不會答,輔佐人才可以代答。然後一位穿白短上衣的女士帶我們跟兒子到會談室,爸爸被安排坐在後方的椅子,她要兒子坐在旁邊,我坐在兒子隔壁。要入座時我問她是否社工,她答是,然後她又強調一次是要問當事人,我點頭,但心裡想她都不用先瞭解一下她要鑑定的人的基本資料?也不用說明流程及工作內容嗎?

  接下來,她很制式地依照指導手冊,一字不漏的念給兒子聽,說得落落長,先介紹自己的名字,要作什麼事,最後是會保密,還說有法律效力,而她自己也因為不熟悉,所以唸得不順,斷句段落不清楚,連我都聽得吃力,我想小孩能聽得懂嗎?接著她拿出提示卡(答題時各分數代表的困難程度),放在兒子前面。但她還沒開始問,兒子已經被前面一大串話弄到發火了,馬上出手推了我一把,接著又衝過去推他爸爸。而這位鑑定社工員則是驚慌地奪門而出,跑去找診間的護士來支援,孩子的爸爸被連推了幾次,被推到走廊上後,也氣得大聲跟我說:「搞什麼鑑定!那麼難,連我都聽不懂!」

  護士來了,也幫不上忙,幸好兒子脾氣來得快也去得快,老公便帶著他在外面走走,由我繼續完成評估。可是我覺得大多數的題目語意不清楚,例如:【如可以完成重要的家事】,我反問怎樣的家事叫做「重要」的,鑑定專員也答不出來。我好幾次告訴她不懂題意,她就回答說那這題項不適評。特別是環境因素的鑑定題,請問所謂的「有阻礙」,到底指的是環境因素,還是指被評估者的能力問題?不同鑑定員都有不同的看法。看來,若不對對問項內容再做更明確的定義,並且對鑑定專員加強訓練,否則這些收集的資料是不會有什麼有效信度的。

  末了,再拿鑑定表去醫生診間,醫生只要了健保卡登記批價(沒收錢),鑑定表放在醫生那裡。

  這次鑑定,兒子配合演出,鑑定過程中會遭遇的可能狀況他都盡責一一表現出來。所以心智障礙、情緒障礙以及精神障礙者若要鑑定,會需要更多的淺白易懂的說明,也需要了解障礙者過去三個月典型的生活,還有彼此熟悉的時間,不然我想未來還會發生許多暴走捉狂的狀況。

需求評估後缺乏服務輸送機制

  約莫等了兩個多月,區公所總算來文通知領取身心障礙證明,但證明上只標示B.S碼及是否需要停車位,以及需要陪伴者。再之後,我接到社會局需求評估人員的電話,確認我勾選的福利服務項目,她對社區居住及課後輔導提出疑義,認為兒子目前不需要社區居住,而課後輔導只提供國中小的學童,但我則堅持要列上,因為這樣政府才能夠預估未來的服務需求人數,作為投入資源與開發新的福利服務資源的參據。

  做需求評估的地點倒是彈性多了,雖然我是勾選要到評估中心,不過評估人員也應我要求,到兒子就讀的學校做評估。也許在熟悉的環境裡,兒子對評估人員的問題就有問有答,雖然沒答對,可是都還切題,最重要的是他都笑瞇瞇地,評估人員覺得很給她面子。當然大多數的問題還是由我來回答,實際上,這位需求評估人員也沒有依照需求評估訪談表逐一來詢問,整個評估過程不超過半小時。

  然後我收到社會局寄來的需求評估結果,除了法定服務的要求之外(課後輔導),大部分項目都依照我的希望,通知單上寫著我們因為有多元需求,要分別到社區心理中心(行為問題)及身心障礙資源中心去報到。這些中心的工作人員亦主動打電話來預約時間。結果身障資源中心評估之後,認為我們有能力尋找服務提供的資源,所以打電話來說「不開案」。

  目前我們已經去了兩個機構(服務提供單位)登記,但都沒有得到肯定回覆,所以兒子五月畢業之後的安置還沒有著落。依現在還要自己一家一家地去找安置機構的狀況,除了增加了鑑定評估的作業外,新制跟舊制的服務輸送流程沒什麼改變。這一切,就一個家長而言,感想是:「新未如舊」。

本文出自於智總第72期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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