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住宅推動的現況與啟智服務的關係

文/孫一信(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

一、社會住宅的緣起:

  台灣面對高房價以及老人、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民眾在市場上租不到適當房屋的窘境。社會住宅自2010年民間團體大力推動至今,已有初步成效。2009年完成住宅法立法和2017年的大幅修正,也奠定了社會住宅政策的法源基礎。

  在2014年地方政府選舉及2016年總統大選中,地方與中央政府皆承諾興建社會住宅。目前社會住宅在2016年到2020年間預計完工的一共有41,273戶正在努力興辦(包括已完工、興建中、規劃中)。

二、法人承租,開辦社區居住服務:

  住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所得、一定財產標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為限。」,但新修訂住宅法第35條第2項新增規定,「非營利私法人得租用公有社會住宅經營管理,其轉租對象應以第4條所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為限。」此規定主要呼應智能障礙者社區居住和獨立生活方案。由於智障者的社區居住方案在市場上租屋不易,未來提供社區居住服務的團體和機構可向目前大量興建的社會住宅經營主體承租住宅,再提供給智障者居住使用。

三、增設社會福利機構,開創服務:

  目前都會型地方要取得各項社會福利機構場地有相當的困難,否則就得付出很高的地租成本。

  以台北市來說,目前市外安置的身心障礙者人數高達2,748人,十年來身障機構增加的數量和床位數只有181床;2006年時,老人安養護機構數為181家,服務量為7,441床,到了2016年6月僅剩110間,服務5,677人。住宅法第33條第1項新增規定「為增進社會住宅所在地區公共服務品質,主管機關或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保留一定空間供作社會福利服務、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服務、托育服務、幼兒園、青年創業空間、社區活動、文康休閒活動、商業活動、餐飲服務或其他必要附屬設施之用。」

  在各社福團體極力爭取之下,台北市已經宣示所有新建的社會住宅低樓層均作為社會福利機構使用,包括:長照日間照顧、身障機構、小型社區作業所、庇護工場、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等。桃園目前以兒童照顧為主,包括托嬰中心、親子館等,而其社宅規劃強調厚植在地青年;台中市社會住宅社區共好計畫則強調主題式社福設施,如日照中心和婦女服務中心、社區復健服務等。

四、結語:

  智障者的居住問題絕對不是一個簡單的政策就可以解決,我們可能要面臨很大的困難,當台灣社會在處理國民居住問題的時候,我們沒有缺席,除了降低民眾負擔外,我們也爭取法人承租以及社會住宅低樓層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政策方向。

  在法規和政策層面,政府這兩年來,確實已有具體的回應,接著就是落實和開創服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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