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信託服務需求與運用

文/黃宜苑(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社工督導)

  老張和輕度精神障礙的妻子結婚後,育有一子為中度智能障礙者,妻子與兒子均不善管理錢財,因老張已高齡90歲,在某次住院後即被轉送安養院接受照顧,獨留妻子與兒子在家生活。在社工介入後,發現老張除了領有榮民退休俸外,名下尚有300萬元的存款,社工擔心未來該由誰來協助老張的妻子與兒子管理金錢………

  智能障礙者的父母逐漸年邁後,往往最擔心的是智能障礙孩子未來的照顧問題。許多父母雖想準備一筆財產作為照顧子女未來生活的費用,但卻擔心孩子不會管理金錢而被騙光,或是無法妥善的管理運用金錢。而智總數十年來,積極推展身心障礙者信託,並透過提供諮詢與擔任信託監察人的過程中,更加瞭解智能障礙者父母的擔憂以及對於信託規劃的疑問與期待,也深知信託對於無法自行管理財產的人,是一個有效的工具,不僅是智能障礙者,自閉症者、精神障礙者、失智症者,甚或是高齡者,都可能有信託服務的需求。

壹、何謂信託

  依據信託法第一條「所謂信託者,係指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亦即透過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契約,建立信託關係,再由受託人依據信託契約的約定,給付信託財產用於照顧受益人。

  例如身心障礙者的父母(委託人),將名下的300萬元交給○○銀行信託部(受託人),並簽訂信託契約,約定每月撥付機構養護費用至照顧身心障礙者(受益人)的機構,確保未來父母離開後,有人可以協助身心障礙者穩定的繳交機構養護費用。

  再者,委託人為了監督受託人並保障受益人權益,可於信託契約中設立信託監察人。雖法律未強制規定,但若受益人為心智障礙者,仍建議於信託契約設立信託監察人,並在信託契約中賦予信託監察人更積極的角色,例如調整受益人定期給付費用額度、同意支付因受益人生活所需的額外費用等。

貳、身心障礙者常見信託財產種類

  依目前身心障礙者家庭常見規劃的信託財產種類,以金錢及保險金居多,分別說明如下:

類別

說明

注意事項

金錢信託

委託人以交付金錢作為信託財產,於財產移轉至受託人所開立的信託專戶名下,信託始生效力。

若父母預計將名下300萬元,辦理信託照顧身心障礙子女,即會產生贈與稅。建議可善用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提早規劃分年交付信託財產。

保險金信託

委託人以自己為受益人的保險理賠金作為信託財產,於理賠發生前即與受託人預立保險金信託契約,信託生效為保險金理賠至信託專戶之日起。

若以要被照顧的智能障礙者擔任委託人(例如辦理保險金信託或要將智能障礙者名下的存款辦理信託),需由該名智能障礙者與受託銀行簽訂契約,則需先辦理監護或輔助宣告,由監護人或輔助人同意後簽約,確保契約簽訂的效力。

  家庭中應衡量在現有生活準備金充足的情形下,替身心障礙者規劃信託財產。若家庭中無餘裕的現金可辦理金錢信託,則可以考慮以保險金來替代規劃。而保險金以現有之保單做為規劃即可,若有不足再考慮新增保單。

參、案例分享

  陳爸爸已高齡80歲,因近年身體功能的退化,開始擔心唯一的重度智能障礙兒子,未來的照顧安置問題。因陳爸爸年輕時經商,累積了些許財富,故決定將未來兒子會繼承的財產,事先規劃財產信託,確保該筆財產將來能妥善用來照顧兒子。

  陳爸爸找A銀行擔任受託人,預計規劃600萬元信託財產,但因考量贈與稅問題,故採分年交付,每年交付200萬元,信託契約生效後,約定用來支付兒子未來的機構費用、醫療費用及其他生活所需;並於信託契約中委託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擔任信託監察人,未來協助監督A銀行並保障智能障礙兒子的權益。。

肆、信託規劃流程

欲規劃以身心障礙者為受益人之信託,可參考下列步驟逐步執行:

流程

注意事項

1.思考信託目的

1.思考障礙者目前及未來的生活照顧選擇及所需的花費?

2.障礙者是否有收入來源或福利津貼補助?

2.評估交付信託的財產種類及金額

家屬可先評估預計交付信託財產種類與財產金額,以及財產是否涉及債權問題。若信託財產涉及債權問題,債權人可以聲請法院撤銷信託。

3.尋找合適的受託人

受託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例如信託業者),若以法人擔任受託人,需先暸解受託人可接受的信託財產種類、辦理信託的最低金額、管理方式、簽約費及管理費等。

4.尋找合適的信託監察人

建議以心智障礙者為受益人的信託契約,需安排信託監察人,監督契約的執行並預防信託契約遭任意變更或終止。

5.與受託人及信託監察人討論信託契約內容規劃

特別需討論之內容包含:

(1)財產管理運用的方式,例如要用於定期存款或投資基金。

(2)信託利益給付方式,例如要定期給付多少金額至受益人帳戶,或直接撥付機構支付養護費用,並可設定特殊給付項目,例如醫療或其他生活必需。

6.簽訂契約

簽約時,若委託人為未成年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若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需要監護人或輔助人簽章同意。

7.交付信託財產 &信託生效

簽訂契約後,須完成交付信託財產予受託人,信託契約始生效力

註:身心障礙者信託實務操作手冊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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