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短期照顧服務,讓家屬喘口氣–以台北市身心障礙者臨時及喘息服務為例

 文/胡宜庭(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總幹事)

從需求出發,28年前開始提供臨時短期照顧服務

  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於1990年6月,成立之初最重要的工作是喚起家長對於智障孩子權益的重視。因此大量的辦理各種專業知能的課程讓家長多了解自己孩子面對的各種議題,是最主要的工作項目之一。

  在當時本會面臨許多家長反映;家中有孩子在無法出門參加會議,也有將孩子帶到會場,孩子不耐久待無聊而大鬧會場,家長疲於奔命根本無法安心聽課。再加上當時外縣市發生幾起家屬因為照顧智障的孩子壓力過大帶著孩子輕生的事件。讓我們體會到不是一昧地要求家長走出來爭權益,而是要為家長解決最真切的照顧困難。

  本會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倡議希望能提供智障者的家庭喘息服務,不要再有攜子輕生的悲劇發生。在沒有任何法源的依據下;本會自1992年12月起得到社會局的補助辦理「智障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從非正式服務發展到法定服務

  最初以補助案的方式進行;服務對象以智障者、自閉症及智多障者為主。直到1997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將「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納入法條之中。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為了回應法條要求;於1999年起將此項服務訂名為「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服務對象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使用這項服務。此項服務正式列為法定服務且擴及所有的身心障礙者。2007年修訂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終將此項服務定位在對於身心障礙者主要照顧者的支持服務,進一步將此項服務的定位更加明確。

  臺北市推動「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迄今已達28年之久,中間幾經變更本會至始至終均未離開這項服務。以下簡介臺北市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一、服務對象:
1.領有核(換)發中、重、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經需求評估符合使用本服務資格者。
2.12歲(含)以下,領有核(換)發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且經需求評估符合使用本服務資格者。
3.6歲以下或未入小學且領有台北市衛生局特約醫療單位或持有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縣市政府衛生局特約醫療單位開立有效之綜合報告書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之兒童。
4.自2019年9月起聘有外籍看護工者亦可申請本項服務。

二、服務方式
1.居家式:無論是申請1小時的臨時照顧,或是幾天的短期照顧,都是由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員到申請者的家中提供服務。
2.社區式:可至經合格訓練的家托服務員家中接受臨時照顧服務,目前與本會簽定可提供服務點有10處。
3.機構式:目前臺北市受委託單位中僅本會與弘愛服務中心簽訂合作契約;於每周五晚上6點至周一上午6點提供2名機構式臨照服務。

三、服務內容
1.臨時性之陪同就醫。
2.協助膳食。
3.安全照顧。
4.報讀及文書協助(僅服務視覺障礙者或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者,文書協助如需外出以至學校、銀行、郵局、政府機關洽公為限。)
5.必要時提供身體照顧服務,如協助清潔身體、擦身、換穿衣服、更換尿片等。
6.陪同散步(考量身心障礙者之安全,散步範圍以身心障礙者住所附近步行來回20分鐘之路程距離為限。)
7.上述服務過程中若衍生購買餐食需求,服務員得予協助。

四、補助方式

安置方式

服務費補助時數(時/年)

行政費補助次數(次/年)

交通費補助次數(次/年)

全由家屬照顧者

380

52

52

接受機構日間照顧者、社區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居家服務、個人助理支持服務、就學者(含幼兒園)、就業者、職訓者

200

52

52

接受全日型機構照顧、日間接受服務併夜間住宿服務者

100

52

52

聘用外籍看護者

100

52

52

五、補助的額度

  臺北市依據家庭經濟狀況以及家庭照顧能量作為補助的依據;對於主要照顧者超過65歲以及單親家庭比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經濟狀況/照顧能量

補助比例(%)

自付比例(%)

低收入戶

100

0

中低收入戶

85

15

一般戶

70

30

主要照顧者65歲以上

100

0

單親家庭

100

0

六、收費標準

  • 臨時照顧服務係指申請服務1小時至12小時,每小時服務費180元。
  • 短期照顧服務係指申請服務超過13小時,服務費以天計算每天2880元。
  • 交通費是支付給臨照服務員交通之用,居家式每次100元。社區式及機構式因為家屬自行接送因此為交通費85元。

  社區式及機構式的服務考量場地均有水電等花費,因此申請這兩種服務者要額外支付地費用,場地費用社會局不補助需由使用者付費。
接受服務家屬的回饋–減輕照顧壓力,讓家屬得以喘息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為本會承接政府委託方案最長的一項方案。每一年在滿意度調查問卷中問到這項服務給家屬最大的幫助是什麼?

  家屬反映;減輕照顧壓力者為第一位占32 %。其次是解決燃眉之急者占22%。第三位是可以放心參加活動或進修占17%。第三位是以往不多見的反應但對於家屬來說確實讓家屬在照顧身心障礙者時,可以同時擁有自己的生活。這是我們推動這項服務最期待的事。

重新正視臨時及短期照顧的服務意涵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從1997年入法之後,一直沒有清楚的操作定義。直到2007年「身心障者權益保障法」重新定位「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的服務對象為身心障礙者的主要照顧者,同時在「身心障礙家庭照顧服務法」中對於此服務方式、內容、服務標準已有規範,但是各縣市仍有被當作居家照顧的替代服務情況發生。造成有使用居家照顧才有機會使用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也有縣市將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當成課後照顧或是暑期課服使用。令人惋惜的是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未受到重視且被正確的使用。

  個人認為,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在都會區的需要大過於非都會區,最大的因素是;都會區中家族、鄰里之間的支持力量多數是薄弱且不足。當主要照顧者短暫時間需要替代照顧人力時,都會需要正式的照顧資源支持。非都會區鄰里之間關係較為緊密,家族人力支援也多為豐富,因此未必需要正式替代照顧人力協助。台灣面臨少子化老年化家中照顧人力逐年不足,推動「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是提供照顧資源不足的身心障礙者家庭強大的支持力量。讓需要的家屬得到正確的資訊是未來要努力的方向。

喘息服務及支持服務,應從主要照顧者的需求思考設計制度

  現行長照2.0服務中提供照顧者的喘息服務是依據失能等級提供補助,失能2至6級者全年補助32,340元,失能7至8級者補助48,510元。一般戶自付16%。提供服務單位多數希望使用者在申請服務時數時要以3個小時或4個小時作為申請單位。較為可惜的是若使用者僅需要1-2小時的服務時數時,此時長照2.0服務中的喘息服務或許就不是這麼合適。以及失能程度與家屬照顧壓力未必一定成正比,因為失能程度的不同提供家屬喘息的經費不同也有討論的空間。

  建議未來應將喘息服務評估的重點放在家庭中支持人力多寡,以及主要照顧者本身健康、年齡及照顧頻率,而非僅以失能者程度作為補助的依據。

  再者,長照2.0中的喘息服務可以在巷弄關懷據點中提供服務,此部分建議有兩點需要值得思考:
   1.若巷弄關懷據點沒有開張時,家屬有需要支持是否因為據點沒開就無法獲得服務了?
   2.巷弄關懷據點擔任喘息服務地點,服務量是否重複計算?

  長照才開始推動,許多的服務之間的界線應該更清楚明確。讓喘息服務能回歸對主要照顧者的支持,應從即時性及可近性作為設計的主軸。休息是為了走更遠的路,無論是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中對主要照顧者的支持服務,還是長期照顧服務中的喘息服務,都應從主要照顧者的角度思考服務的設計。這項服務不應該再繼續成為其他服務的替代品,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應重視這項服務必須正確的推動給每位需要的主要照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