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師角度看特教新課綱之試辦與建議

文–謝佳男(臺北市立大安高工教師)

  日前特教學生家長原本醞釀上街頭,抗議102學年度即將進行的特教新課程大綱「全面試行」計畫,甚至在臉書(網路)上成立了好幾個反對特教新課綱的社團。究竟是什麼原因讓特教學生家長如此氣憤?是否對特教新課綱有所誤解?各校行政對試行特教新課綱又有什麼困難?

  教育部在民國97年公布了委託盧台華教授編訂之「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高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及「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此即所謂的「特教新課綱」。

  總綱公布後,教育部陸續委託學者及特教單位進行相關配套的專案及手冊編訂的工作:台北啟明學校編訂了「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服務類群(健康服務群、環境服務群、生命服務群)」,桃園啟智學校編訂了「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於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之應用手冊」,及委託盧台華教授編訂「高中職以下階段之認知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實施普通教育課程領域之調整應用手冊」及「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大綱」。目前所稱的「特教新課綱」或「特教新課程大綱」指稱的即是上述之三個總綱、兩個應用手冊、課程綱要和課程大綱等共七項。

  在教育部的計畫中,預計從100學年起在全國各縣市部分學校試辦特教新課綱後,即將在102學年度起「全面試行」。不料,卻引起特殊學生家長極大的反彈。

  特教新課程大綱在促進「融合」的理念上非常先進。因為舊有的特教課綱多是以障礙類別和教育階段區分,例如視障、聽障、智能障礙,與國民教育階段、高中職階段等,令眾多特教課綱和普教課綱脫節。由於近年來的特教生安置早已走向融合,但其課綱卻仍是隔離式的、和普教分離的。因此特教新課綱在這部分是個創舉,目的之一是要提醒普教,未來在規劃整體課程、擬定課程綱要的時候,也需要考量到特殊教育這個族群的需求。可惜特教新課綱裡隱含的這個重要理念,在相關特教課綱的宣導研習時,卻鮮少提及。

  此外,特教新課程大綱裡的「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發展共同原則及課程綱要總綱」與「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服務類群(健康服務群、環境服務群、生命服務群)」,則是增列了許多職業學校可以開設的科別,如汽車美容科、門市服務科等,目的是增設了原本高職課綱裡面缺乏的「服務類群」,創造出許多特殊需求學生未來可以修讀的科別,並且是時下最夯的學科(如生命禮儀科)。設科以「服務」類為主,方便未來學生考取丙級證照以及就業。這是一項創舉,本是為身障學生謀求更多未來從事專業工作、擔任助手的可能,但也因為牽涉更改原本「綜合職能科」的科名,而引發爭議與誤解。

  以高中職特殊教育班(綜合職能科)目前已使用超過十餘年的舊課綱而言,各界反應相當正向,且學生畢業後順利就業比率高,並沒有批評或改革的聲音。唯一的評論是,綜合職能科教授太多職種,相較於餐飲科、美容美髮科等學生學了三年專業的課程,都不見得順利就業,何以綜合職能科學生會學得比較好?但綜合職能科畢業的學生其實在各職場多擔任「助手」工作,而非像專科畢業學生一樣獨當一面擔任專業工作,所以,這樣的說法仍有待商榷。舊課綱實施十多年之後,現在要以另一個新的課綱來替代、試行,原本的一般科目:實用語文、實用數學、生活教育、社會適應、休閒活動等,全部被國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歷史、化學……等科目所取代。對家長而言,原來社會適應課程會搭配校外參觀或校外教學,現在在新課綱裡面因為已沒有「社會適應」一科,所以校外教學似乎也不見蹤影。對學生而言,原本書包只有幾本課本,試行新課綱後變成十多本;以前一次期中、期末考只需要考五科,現在卻變成了十多科。以家長的立場,這樣的改變太大,原先安置簡章是讓他們進入「綜合職能科」就讀,但是入學後的課程卻是特教新課程大綱的內容,加上溝通不足或資訊不對等,因而引發家長的反彈。其實家長並不怪學校和老師,因為教師也只是執行教育當局的決策。他們質疑的是,為什麼這麼大的課程改變,家長都沒有被告知?如果原來的課綱也還不錯,為什麼要改變?如果要改成新課綱,理應對孩子更有利,為何以前的校外教學和校外實習在新的課程裡面都看不到?

  持平而論,高職特教班若實施新課綱之後,雖然部訂必修的科目數變得相當多,考科也變多(這是家長質疑的部份),但相較於舊課綱,新課綱授權學校更多校訂必修的學分,多達86-96學分,因此原有的校外實習均可利用校訂必修學分來安排,各校也可以針對自己的特色課程,並不會因為實施新課綱之後,就影響實習和未來的就業。但由於在試行階段,一切都還在試驗、彈性調整中,高二及高三的課程架構表可能尚未呈現,也因此讓家長產生了誤解,以為實習課程從此消失。此外,由於舊有課綱的難度較低,主要以五大領域、功能性課程為主,而相較於舊課綱,如果班級內特殊教育學生的個體差異性大的話,透過新課綱將有機會學到更豐富的教材(但並不是直接拿高中職普通教育課本來上課)。因此,如何將課程統整,協助高職特教班(綜合職能科)的新課程和先前的舊課綱課程落差不致於太大,也是試行新課綱應考量的重點。

  其實總綱公布後,已針對教師舉辦過一些研習,預告未來可能的改變。到後來的「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服務類群」、「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於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學生之應用手冊」、「高中職以下階段之認知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實施普通教育課程領域之調整應用手冊」及「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大綱」等四項公布之後,僅公布在網路上,少有推廣、宣導與研習。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各校教師需要自行上網閱讀、消化、吸收。由於各教育階段所牽涉的、需參考使用的課程綱要、應用手冊繁多且複雜,因此在行政與教學實務上也產生許多困難,尤其是首先提出比臺灣其他縣市更早全面試行的臺北市各級學校首當其衝。例如IEP的內容和會議的召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的排課問題、高職特教班(綜職科)的轉型問題與新編教材、實習工場、設備等問題,都是需要相當多討論、協調,而且是各校直接面臨的問題。

  綜觀這次的事件,導因於中央單位無統一的協調或資訊中心,加上相關配套不足,宣導不夠,僅針對特教教師調訓研習,但是對於特殊學生家長、各校協助推動特教工作的普通教育教師、主任、校長等宣導皆不足。何以一個理念和設計良好的課程綱要,試行時會遭致如此劇烈的反彈?未來新課綱仍將繼續試行,為免續生枝節,試提出以下的建議:

(一)中央或地方應設置統一的課綱試辦協調中心,負責協調或處理各校試辦時所產生的問題。
  目前的情況是「一個課綱,各自解讀」。特教新課綱包含了七大項內容,很多教育當局行政人員和現場教師其實未能了解其實際內容及試用的教育階段、對象。雖然之前每個縣市裡的各試辦學校每個月都有開會討論,但是這些試辦過程中的內容和結果都未能公布與即時分享給其他各校,殊為可惜。衍生的問題例如:所謂「試行」,是指針對新入學的高一試行,或是高一到高三全面試行?這些部分都沒有統一的單位來回答,也沒有討論的機制。試行後當屆學生畢業學分的計算在新舊課程綱要的銜接上是否會有問題?又學校教務處是否都了解這些差異?加上兩年前臺北市即要求各校全面試行新課綱,卻沒有相關的公文,造成校內行政的困擾。高職特教班(綜職科)在試行新課綱之前,即需決定要轉型為何科,才能訂出課程架構,但要轉為何服務類科,在沒有相關公文之下,應如何決定?由誰決定?經由何正式管道決定?如果學校、教師拼命執行新課綱,都還抱著這麼多無解的疑問,試問關心學生學習的家長又可以理解多少?

(二)教育當局針對這次的課程大綱,應有後續教材研發、宣導的計畫。
  目前試行階段,高職特教班(綜職科)因應設立新科別(服務類群),各校教師需自行從零開始編寫教材,甚至是過去教學從未接觸過的內容,在舊課程同時進行的時候(高二、高三),教師們尚需另外編寫與準備新課綱的全新教材給試行的高一新生使用,各校甚至需要自行結合其他學校的力量合作編輯。相較於過去舊課綱架構下,高職特教班(綜職科)可直接參考教育部依課綱編輯、審定的各種教材,差異太大,這也加深了特教新課程大綱試辦的難度。

(三)特教新課程大綱在「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服務類群」應補訂「設備基準」;教育部應儘早提供設備及補助款。
  目前服務類群課綱僅有課程大綱內容,並未如「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一樣,訂有「設備基準」。例如學校綜合職能科計畫轉型為門市服務科,需要新增相關專業的教學設備,例如貨架、收銀機、地板清潔組設備、專業清潔用品等,但由於特教新課綱在這部份付之闕如,教育當局的設備補助款當然也都沒有規劃,因此也造成學校選擇設科轉型與試行新課綱時的困難。

(四)加強IEP相關研習與解決實務運作問題。
  新課綱試行或全面實施後,和IEP有很深的連動關係。依據新修訂的特教法和相關子法的規定,學年開學前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需決定每一位特殊學生的IEP會議成員,接著才能召開IEP會議,接著需要再召開特殊教育推行會議,依據校內所有學生IEP會議決議出來的學生需求、所需的特殊需求領域課程,進行審議,通過後,再由特教組長或教學組長進行相關排課。此外,依據新課綱,所有的高職服務類群課程教材內容均需在開學前通過校內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但在目前試行階段,青黃不接的時刻,能否依法做到以上的規定,實有挑戰。

  特教新課程大綱立意良善,對於推動融合也有深遠的影響,不過徒法不足以自行,還需要相當多的配套措施、互動溝通與合作解決實務發生的問題,才能順利試行或推動。其他牽涉特教新課綱的相關議題,如資優教育界、特殊學校認知功能嚴重缺損的孩子所適用的課程,種種對試辦新課綱的困惑,也都需要通盤地檢討,想出可行的策略。方為學生、家長之福!值此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如火如荼規劃訂定的同時,特教新課綱是否也真能發揮「提醒普通教育在做任何規劃的時候,都想到特殊教育這一份」的功能,也值得密切觀察。

本文出自於智總第73期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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