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鑑定新制上路,怕不怕?

文–林惠芳(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秘書長)

  民國96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通過了新的鑑定制度;除了與以前相同的醫療為主的鑑定之外,加入了需求評估的程序,主要目的有二:一是期待政府可以主動建立以障礙者個人為中心的支持體系,讓處於障礙情境中的國民有更多克服障礙限制的可能性;二是期待政府能有客觀的數據掌握地區障礙人口的需求,進而可以有系統的規劃服務的建置與提供,讓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就近或是盡可能有協助問題解決或負擔減輕的服務使用。

  經過了五年的準備期,新的制度終於在民國101年7月11日正式開始,直至民國104年7月10日前,有三年的時間是新舊制度併行的時期。過去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朋友們,如果手冊期限是在101年7月11日前到期的朋友,可以選擇使用新制或是舊制進行鑑定;但若選擇身心障礙鑑定的舊制,此次鑑定後所開立之身心障礙證明時限也僅到104年7月10日為止。所有的身心障礙朋友在104年7月10日以後,全都要依新制重新鑑定。

  新舊制的變動,對全國一百多萬的身心障礙朋友來說是茲事體大,但大家是否都明瞭何謂新制與舊制?新舊制度的差別為何?亦有身心障礙朋友擔心,新制將會影響未來服務的提供,這種情況是否會發生?新制在鑑定過程中增加的程序又是什麼?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面對一個新制度,相信所有民眾一開始都會充滿不確定性感與擔憂。而從民國101年7月11日,新的身心障礙者鑑定制度上路,至今已有十多萬人完成新制的鑑定工作;其中約有一半是新的申請辦理者,一半則是本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然因手冊到期或是障礙狀況改變而需要重新鑑定的朋友們。

  新制實施以來,總會接到不少反應。有人認為程序變麻煩了,以前只要公所領表後,到醫院鑑定,之後就能在家等候通知,再去公所領手冊就可以了。可是現在,要先去公所,領取並填寫比以前還要複雜的身心障礙鑑定表,這份申請表有很多服務項目需要先行勾選,但有些項目根本就看不懂,因此也無法確認自己是否需要,但又聽說如果沒有勾選,以後就可能不會提供該項服務?

  也有人反應,以前到醫院鑑定,只需要去兩次,一次做檢查,一次看報告,就可以回家等通知。但現在卻可能要跑好幾次,而且以前檢查不用錢,現在都要錢,還被問一堆問題,卻也不知道為什麼要問這些問題?更奇怪的,以前醫生都會向詢問家屬有關身心障礙者的情況,可是現在除了醫生以外,還有鑑定專員也要問問題,也不管鑑定的人是否有能力完整回答,全都不准家屬協助回答,這樣做出來的鑑定,真能符合身心障礙者的真正情況?

  不少家屬都反應了他們在鑑定新制實施過程中的困惑,以及擔憂因為新制鑑定而增加的經濟支出、障礙者及家屬心理負擔,以及擔心花費大量時間精力,但所需服務仍舊落空等等的問題。

  究竟,為什麼要改變身心障礙的鑑定制度?而新制執行至今,是否有達成政府原先規劃以實證證據來合理分配福利服務資源,以及能主動向有需求的民眾提供服務的益處呢?還是只是帶來了更多的不確定性呢?在本期的推波引水中,我們邀請內政部就鑑定需求評估新制來提供說明,也邀請家長分享陪同鑑定與需求評估過程的看見與感受,還有實際參與評估審查作業的社工夥伴與學者專家,從不同的角度來檢討身心障礙鑑定新制。我們期待從不同的觀點,來提醒所有需要使用鑑定新制的朋友,在這過程中要注意的事情。

  任何一個制度變革都有其美意的存在,但若要能長久的落實執行,仍舊要回到現實層面來檢討,找出一條可行之路。

本文出自於智總第72期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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