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的發展與困境

文/林網市
(財團法人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區居住服務中心主任、台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常務理事)

  台灣民間非營利組織於2001年開始關心心智障礙者的社區居住權,幾經努力於2004成功倡議內政部補助全國十二個「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試辦計畫」家庭,並於2012年納入內政部頒訂的:「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社區居住】成為中央與地方政府必須提供的身心障礙服務的福利政策之一。

  唯此方案推展至今已近廿年,全國僅開辦約一百餘個家庭,協助四百餘名心智障礙者在社區生活,其中以臺中市與新竹市的服務家數最多,2019年以臺中市辦理十五個家庭且由七個機構法人承辦最為多元。

  方案的服務模式也由最早的每家六人以下家庭,依住民的居住需求發展了兩人家庭(夫妻、手足)與獨立生活到宅服務。支持者提供服務的時間也由原來16:00至翌日08:00的全時段支持,評估住民的支持密度發展成16:00–22:00及兩個家庭由一位支持者提供支持或到宅訪視或電話訪問支持等。

  服務中有許多日間在庇護性就業或支持性就業系統的住民,評估他們的經濟收入及獨立生活能力,雖尚未達到自已獨立租屋的條件,但將來媒合他們三、四位一起租屋居住,彼此分擔租金及互相照顧,再提供『社區居住到宅支持服務』,也是另一個居住服務的選擇。

  財團法人瑪利亞社會福利基金會社區居住服務中心,自2009年開辦第一個家–「振興家」,到2013年開辦第四個家,各家依住民支持需求提供不同密度支持服務,包含:居住環境之規劃–以基金會名義租屋,提供每家六人以下的住民居住,家中設施設備就如你我的典型家庭;住民健康管理之協助–支持在社區裡就醫用藥及適當的體適能活動;住民之社會支持–提供居家生活技能的學習機會,早晚餐餐食準備及家務的分工等等;休閒生活與社區參與–支持住民規劃社區休閒活動或參與社區活動,含獨立往返交通;日間資源連結穩定就業–依住民能力支持參與日間作業活動或穩定就業;住民權益之維護–自我倡議:提供住民自我選擇與決策及負責任,薪資財務的規劃與管理等。

  目前服務廿一位住民穩定的生活於社區中,其中有七位住民穩定於庇護或支持性就業,每月薪資能自給自足的支付生活費甚而有固定的儲蓄金額。

  經過幾年的【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方案支持後,有四位住民提升了自我照顧、自我權利維護、財務的管理等能力及自我的保護意識。各領域支持密度顯著降低。支持他們更獨立自主之居住模式,將是實現其獨立生活的機會。但考量到成人身心障礙者在返回原生家庭或獨立租屋居住後,仍有部分領域的支持需求。所以我們將支持服務送到原生家庭或獨立租屋處,就是所謂的『社區居住到宅支持服務』,期待心智障礙朋友穩定的獨立生活於社區裡。

  然而,【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在台灣為何推展的如此牛步?以本會辦理本方案十年的經驗,推估造成服務推展的困境有以下各點:

一、政府經費補助不足,尤其專業人事費自籌比例高達50%以上。

二、方案採補助申請制與標案契約制,家長無法對服務的持續性放心。

三、專業人力上班時間為非正常工時及單一人力獨立作業,較難聘任。

四、房舍多為租賃,租期與租金多為不穩定。

  因本服務方案經費補助不具政策誘因,致使非營利組織無力提供此方案服務,進一步使家長對此方案沒有信心。政府對此政策若不積極檢討,將使台灣背離CRPD精神,嚴重影響心智障礙者居住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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