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休閒

「運動與體育是基本人權」任何人參與運動與體育活動的機會均應獲得保障,在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的國際體育憲章第一條第一款明確指出:「體育是所有人的權益」。

國內外相關研究都顯示,運動好處多,可促進健康、降低慢性病風險、控制體重、減少憂鬱,還能夠拓展社交生活。心智障礙者相較於一般人,體能狀態較弱,更需要專業的體適能引導協助,並且培養運動興趣,因應將來就業之需要。

智總推動心智障礙權益保障的過程中,提倡重視心智障礙者的休閒活動,自1995年起每二年舉辦一次「全國心智障礙者親子運動大會」,每屆來自全台各地的參與者約2500人左右,香港、澳門、中國的家長組織近幾年也固定組團來台參加賽事。

舉辦足跡已經走過—基隆、台北、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屏東、花蓮、台東。並於1999年正式成立「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總會」,期望透過落實校園體適能教育、機構及生活中的體適能活動,推展心智障礙者各項體育運動,激發其潛能,讓心智障礙者也能享受運動的樂趣,過得更健康,生活更有品質。

全國心智障礙者親子運動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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