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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就業能為身心障礙者帶來經濟獨立,從工作中的成就感增強自信心,增加與周遭的社會互動,並且強化社會支持網絡;因此,支持心智障礙者自立生活,就業協助也是重要的一環。
智總從1992年成立以來,便投入推動政府立法保障心智障礙者的就業機會、成立有效協助智能障礙的職能評估及職業重建管理制度,並於1994年接受政府委託辦理「支持性就業輔導員培訓計畫」,透過人力的培訓,促成支持性就業服務推展。在2003年更促成庇護工場成立,並確立庇護工場為長期就業處所。而近年來,因看見心智障礙者提早老化的問題,需提早離開就業職場,更與立法委員及相關團體合作促成修法,下修身心障礙者的退休年齡,建立提早退休的機制,保障心智障礙者的退休生活。
在就業支持服務推動多年後,智總於2015年透過「身心障礙職業重建制度檢討分區座談會暨研討會實施計畫」檢視服務制度現況,以作為下一階段就業支持服務推動目標。
在計畫中探討議題如下:
- 職管員與職評員的角色定位
- 研商心智障礙者職前準備服務的可行性
- 檢討職業重建專業人員勞動條件
- 職業重建公私合作的可行模式討論
工作權是基本人權,為達此權益的落實,需要有全面系統化的職業重建體系,協助心智障礙者有機會透過就業確認存在的價值、得到貢獻自己的機會及發展潛能是就業推動的終極目的,也是落實心智障礙者自立生活重要的策略之一。
在校生
對轉銜服務的基本認識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秘書長 林惠芳 2001/09
談轉銜服務就不能不談到生涯。生涯指的是個人由出生至死亡,所有生活事件的演進及角色發展的歷程及其內涵,每一個個體在其每一個生涯歷程中,去產生改變並與所在環境形成互動形成經驗活動,因而構築成人生。
而生涯轉銜則是指每個人在生涯發展的每一階段或每一種角色、事件歷程發展中成長與改變的銜接過渡。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人的一生總是在面臨發揮個人潛能,實踐自我的課題。每一生命階段的發展中,個人均有其需要面對及解決的主要課題及挑戰,如果此一課題得到覺知、滿足那麼個人就會獲得幸福的感受;如果個人未能得到適當的滿足,那麼個人就會感到身心失衡,而致無法獲得幸福的感受。
從生涯的發展的角度來說,無論這個個體是身心障礙者與否,為求人與社會環境的諧和,每個人都需要不斷面對自我覺知、統合角色、發展自我及發展生活角色的任務,並從而去構築成豐富的人生。而在這個過程中,每個人因為環境與角色的變異而有不同的呈現,而每一轉變能否順利過渡,便成為人們關心的重要議題,也就是為何我們需要來談轉銜服務的原因。
轉銜服務在廿一世紀愈來愈被強調的原因是,我們愈來愈重視人這個主體,同時也追求生命品質的提昇始然。那為什麼立法要對身心障礙者要特別強調轉銜服務?從幾個事實來看,轉銜的概念不是憑空想來,過去的許多轉銜協助並沒有特別強調針對身心障礙者或非身心障礙者,我們最常看到的是從學校進入職場的輔導。幾乎每個學校都會設有畢業生輔導中心,這些中心的設置為的是協助學生在畢業之後能夠順利進入職場,這些都是轉銜執行的實例。
那麼為什麼針對身心障礙者要特別立法強調轉銜服務呢?
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對於大多數的身心障礙者來說,生理病理上的傷害與所構成的限制加上及社會環境所產生的價值偏異與機會侷限,致使身心障礙者在個人角色覺知及統合中,面臨比一般人更多或更嚴重的挑戰,有時是無法單靠個人的力量來因應與克服,而需要一連串的協助過程,因此才會特別針對身心障礙者強調應主動提供轉銜服務。
根據林宏熾教授的歸納,轉銜服務的相關詮釋與定義有下列幾種:
1.從傳統就業與復健觀點來看,轉銜服務是指從學生時期過渡到社會生活或工作生活的就業轉銜與職業輔導
2.從生涯發展觀點來看,轉銜服務是協助克服每一生涯階段的難題而進入下一發展階段的服務
3.社區與生活調適觀點來看,轉銜是身心障礙者適應社區與成人生活的歷程,包括就業、升學、持家、參與社區,體驗美滿的個人與社會關係
4.從生涯轉銜的角度來看,轉銜服務是幫助身心障礙者在個人、家庭、學校、社會、國家中各種角色的變化與內涵的改變,使全方位的生活得到滿意
從這些詮釋來看,轉銜服務是一個過程中不斷進行的服務,所有的目的都是為了協助每個身心障礙者在其需要之下,在不同生涯階段的轉換、不同角色的轉換、不同參與情境的轉換中能順利過度同時感到對自己的滿意。因此轉銜服務的提供必須考量到幾個原則,轉銜服務必須是以全人為考量的,是滿足個別需要的,是具體可行的,是符合個人實際能力的,是配合實際的社會經濟條件的,是可以被操作執行的,同時也應是可以被評估成效的。
在目前我國有關轉銜服務的相關立法,除了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有揭示需提供全生涯的服務之外,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有關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內容包涵項目中,也明白的提出在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高中職三年級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中需包括轉銜服務的內容。
從過去推動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的經驗中發現,如果只有在立法中訂定相關條文是不足以落實執行的。因此在論及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的落實時,我們應該同時處理幾個先決條件,如:建立各服務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也就是服務的定位與服務輸送路徑的共識;拉進不同服務專業之間的溝通距離;滿足身心障礙當事人知的權利,也就是讓所有的身心障礙者需認識自己有的權益及如何提出需求;將決策權從行政單位或是服務提供者釋放給當事人,讓當事人有更多的空間提出自己的意見與看法;建立當事人及代言人提出需求發表意見的管道;建立對每一生涯發展預視的能力等等,唯有這些相關條件也一起發展,否則轉銜服務就又可能變成另一項口號!!
對轉銜服務的基本認識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秘書長 林惠芳 2001/09
談轉銜服務就不能不談到生涯。生涯指的是個人由出生至死亡,所有生活事件的演進及角色發展的歷程及其內涵,每一個個體在其每一個生涯歷程中,去產生改變並與所在環境形成互動形成經驗活動,因而構築成人生。
而生涯轉銜則是指每個人在生涯發展的每一階段或每一種角色、事件歷程發展中成長與改變的銜接過渡。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人的一生總是在面臨發揮個人潛能,實踐自我的課題。每一生命階段的發展中,個人均有其需要面對及解決的主要課題及挑戰,如果此一課題得到覺知、滿足那麼個人就會獲得幸福的感受;如果個人未能得到適當的滿足,那麼個人就會感到身心失衡,而致無法獲得幸福的感受。
從生涯的發展的角度來說,無論這個個體是身心障礙者與否,為求人與社會環境的諧和,每個人都需要不斷面對自我覺知、統合角色、發展自我及發展生活角色的任務,並從而去構築成豐富的人生。而在這個過程中,每個人因為環境與角色的變異而有不同的呈現,而每一轉變能否順利過渡,便成為人們關心的重要議題,也就是為何我們需要來談轉銜服務的原因。
轉銜服務在廿一世紀愈來愈被強調的原因是,我們愈來愈重視人這個主體,同時也追求生命品質的提昇始然。那為什麼立法要對身心障礙者要特別強調轉銜服務?從幾個事實來看,轉銜的概念不是憑空想來,過去的許多轉銜協助並沒有特別強調針對身心障礙者或非身心障礙者,我們最常看到的是從學校進入職場的輔導。幾乎每個學校都會設有畢業生輔導中心,這些中心的設置為的是協助學生在畢業之後能夠順利進入職場,這些都是轉銜執行的實例。
那麼為什麼針對身心障礙者要特別立法強調轉銜服務呢?
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對於大多數的身心障礙者來說,生理病理上的傷害與所構成的限制加上及社會環境所產生的價值偏異與機會侷限,致使身心障礙者在個人角色覺知及統合中,面臨比一般人更多或更嚴重的挑戰,有時是無法單靠個人的力量來因應與克服,而需要一連串的協助過程,因此才會特別針對身心障礙者強調應主動提供轉銜服務。
根據林宏熾教授的歸納,轉銜服務的相關詮釋與定義有下列幾種:
1.從傳統就業與復健觀點來看,轉銜服務是指從學生時期過渡到社會生活或工作生活的就業轉銜與職業輔導
2.從生涯發展觀點來看,轉銜服務是協助克服每一生涯階段的難題而進入下一發展階段的服務
3.社區與生活調適觀點來看,轉銜是身心障礙者適應社區與成人生活的歷程,包括就業、升學、持家、參與社區,體驗美滿的個人與社會關係
4.從生涯轉銜的角度來看,轉銜服務是幫助身心障礙者在個人、家庭、學校、社會、國家中各種角色的變化與內涵的改變,使全方位的生活得到滿意
從這些詮釋來看,轉銜服務是一個過程中不斷進行的服務,所有的目的都是為了協助每個身心障礙者在其需要之下,在不同生涯階段的轉換、不同角色的轉換、不同參與情境的轉換中能順利過度同時感到對自己的滿意。因此轉銜服務的提供必須考量到幾個原則,轉銜服務必須是以全人為考量的,是滿足個別需要的,是具體可行的,是符合個人實際能力的,是配合實際的社會經濟條件的,是可以被操作執行的,同時也應是可以被評估成效的。
在目前我國有關轉銜服務的相關立法,除了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有揭示需提供全生涯的服務之外,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有關個別化教育計畫的內容包涵項目中,也明白的提出在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高中職三年級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中需包括轉銜服務的內容。
從過去推動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的經驗中發現,如果只有在立法中訂定相關條文是不足以落實執行的。因此在論及身心障礙者轉銜服務的落實時,我們應該同時處理幾個先決條件,如:建立各服務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也就是服務的定位與服務輸送路徑的共識;拉進不同服務專業之間的溝通距離;滿足身心障礙當事人知的權利,也就是讓所有的身心障礙者需認識自己有的權益及如何提出需求;將決策權從行政單位或是服務提供者釋放給當事人,讓當事人有更多的空間提出自己的意見與看法;建立當事人及代言人提出需求發表意見的管道;建立對每一生涯發展預視的能力等等,唯有這些相關條件也一起發展,否則轉銜服務就又可能變成另一項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