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愛,轉換為推動法律制度的動力

文/鄧學仁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

2006年前後,在法務部召開修正成年監護會議的時候,我第一次接觸到智障者家長總會這個團體,對於這個團體的名稱讓我印象特別深刻,智障者亦即智能障礙者的簡稱,通常是罵人的話,怎麼會用來當作團體的名稱,而且又是智障者的家長所組成的團體,這些家長為何要組成這個團體,他們為何要參與成年監護的修正,都是當時存在心中的疑問,經過多年來的接觸,我才慢慢認識這個團體。

當年智總之所以推動成年監護的修正,是因為這些家長擔心他們已經成年的孩子,外觀上雖與常人無異,但因為心智障礙很容易被人欺騙,所以才決心推動成年監護制度的修正,後來法律通過後,智總又承接衛生福利部社家署的委託和補助,辦理成年監護的宣導與後續方案,為了執行方案必須至全國各地召開座談會,就這樣我跟智總的接觸更加密集。

從實際接觸智障者家長的經驗,各地的家長有經營餐廳的、也有從事其他事業的,這些家長在專業上都是佼佼者,像前任的陳誠亮理事長是台大化工系的教授,不僅研究成果卓著,對人和藹可親,主持開會更是條理分明,而現任的劉貞鳳理事長是知名律師,協助智總建立擔任身心障礙者信託監察人的制度,同時讓心智障礙子女在父母年老或過世後生活資源得以確保。附帶一提者,智總孫一信副秘書長協助家事事件法部分條文修正,更是功不可沒。

因為上天沒有辦法照顧每一位智障者,所以由這些天使家長來照顧這些孩子,智障者的家長他們化小愛為大愛,將其對子女的愛轉化為推動法律制度的改善與修正,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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