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的資源分配,要更加照顧心智障礙者

林瓊嘉律師

智障者家長總會在過去為智障者家庭、案主的權益保障,相關制度的推展成效卓著,尤其財產信託、成年監護制度的推動與宣導更是有目共睹。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立法,將身心障礙由「福利給付」的概念推進到「權利的保障」,使智障者不再被污名化,是智障者家長總會多年成果之一。值此,智障者家長總會成立二十週年,謹以本文對全體工作同仁及家長致以最深的敬意,並祝福大家福慧雙修、平安健康。

智障者因為認知與溝通的不足,法律資源取得不易,在訴訟過程其權利常受忽略。性侵害事件被害人經統計,智能障礙者占多數;但智能障礙者自我保護能力不足,面對繁複的法律流程,如無較一般人更多法律資源協助,無法保障其權利完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雖對心智障礙者之被害人有特殊規範,但偵審人員如對心智障礙者之特殊情況不能充分瞭解,相關規範恐流於形式。

智能障礙者常遭有心人士利用以致觸法,但法律扶助須作資產調查及個案申請,並非因心智障礙即得受法律扶助;又心智障礙者縱資力不足無人代其申請法律扶助,亦無法獲得應有的法律保護。法律扶助係為扶助弱勢族群,但在個案實例中使用者常係心智健全者;給予心智障礙者較一般人更多法律扶助,應屬心智障礙者基本權益,更符合法律扶助保障弱勢族群之意旨。

天主教善牧基金會揭示「一個人的價值高於全世界」,在弱勢族群的法律保護,重刑犯多為保障其訴訟權益而聲請強制辯護或法律扶助,但心智障礙者在被害事件卻常未受對等保障。法律扶助資源分配過程中,呈現心智障礙者無法與正常人接受相同的法律扶助,如何保障心智障礙者的訴訟合法權益,給予心智障礙者在訴訟程序中較正常人更多的保護,有更多的法律扶助,使心智障礙者與正常人獲得公平的法律地位,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之重要課題,更屬未來值得努力的地方。

本文刊登於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二十周年紀念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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