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第13屆全國心智障礙者才藝賽 - 團體組 報名頁面(9月1日開放報名)

報名時間:2024/09/01 - 10:00 ~ 2024/10/01 - 18:00
活動時間:2026/09/01 - 09:00 ~ 2026/09/30 - 18:00
 本活動目前未開放報名(尚未開始或已截止)。
9/1~9/30開放報名「2026第13屆全國心智障礙者才藝大賽」,歡迎喜愛音樂、舞蹈及多元創作,2人以上的表演者報名參加團體組。

2026第13屆全國心智障礙者才藝大賽

給自己一個發揮才藝的機會,盡情在舞台上展現魅力

➤報名按鈕在本頁面最下方「立刻報名團體組」按鈕

一、目的

  1. 讓心智障礙者透過參賽展現多元的藝術天賦,進而得到肯定與鼓勵。

  2. 才藝大賽重視心智障礙者表演及創作的自主性及獨立性,透過比賽開發心智障礙者潛能,發揮多元表達的能力。

  3. 透過比賽過程,強化心智障礙者生活自主與獨立性之能力培養。

  4. 透過比賽過程,提升心智障礙者社區參與及融合的機會。

  5. 提升心智障礙者人際與同儕互動的機會。

二、相關單位

  1.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2. 初賽承辦單位:台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北區)、雲林縣啟智協會(中區)、高雄市自閉症協進會(南區)、台東縣智障者家長協會(東區)

  3. 贊助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臺灣期貨交易所、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嘉德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明緯公益基金會、王長庚公益信託

三、報名時間及資格

       (一)報名及收件時間: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二)年齡限制:6歲以上。

       (三)參賽資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自閉症者、智能障礙者或唐氏症者。

       (四)年齡分組:分為兒童組(6-12歲)、青少年組(13-20歲)、成人組(21歲以上)

       (五)分組說明: 

              1.個人組:由一人獨立完成之表演或創作之參賽形式。

              2.團體組:參賽人數為二人(含)以上者,請報名團體組;其年齡分組以團體成員中年齡最長者作為分組依據。

四、比賽辦法

         (一)初賽比賽時程(正確比賽時間及地點以官網公告為主)

區域

縣市範圍

(暫定)初賽日期

初賽地點

中區初賽

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金門縣

10/31(六)

麥寮社教園區美學館

北區初賽

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

11/7(六)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6樓體育館

東區初賽

花蓮縣、台東縣

11/13(五)

暫定寶桑國小活動中心

南區初賽

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連江縣

11/14(六)

長青綜合服務中心演藝廳

         (二)總決賽

日期

地點

參賽者/隊伍說明

12/5(六)

台北市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群英堂

由北、中、南、東四區各選出

1.視覺藝術類各組特優參賽者參加。

2.表演藝術類各組第一名參賽者參加。

       (三)參賽區域說明:

               1.單一區域報名:每位參賽者僅限報名一區,不得跨區參賽

               2.比賽分區:請依以下區域劃分方式,依個人組、團體組之規定選擇區域進行報名。

區域

縣市範圍

北區初賽

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

中區初賽

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金門縣

南區初賽

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連江縣

東區初賽

花蓮縣、台東縣

              3.「北區」初賽表演藝術類「個人組」報名規範:

組別

名額

個人音樂

10

個人舞蹈

10

個人多元

10

1.錄取原則:名額確認,以完成「網路報名資料」填寫+「附表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送達日為準)之順序為準。

2.候補與名額調度原則:

  • 將視各組實際報名情形,彈性開放候補名單。

  • 候補遞補:若正取者資格不符或放棄,將依候補順序依序遞補。

  • 名額流用:若部分組別報名未達上限,主辦單位得視整體賽事需求,將剩餘名額調整至報名踴躍之組別。例如:音樂表演個人組報名已滿10名,舞蹈表演個人組5名、多元表演個人組5名時,音樂表演個人組得視整體報名情況再行開放名額。

       (四)比賽類別與規範:

               分為「表演藝術類」與「視覺藝術類」,請依參賽形式與創作內容選擇適合之類別與組別報名。

             1.跨類(組)參賽原則:參賽者得依自身興趣與能力,選擇跨類別或跨組別參賽,惟須符合各競賽類別之相關報名與規定。

             2.表演藝術類(自訂主題):表演藝術類先依參賽人數分組,再依表演內容擇參賽組別。

       (五)參賽形式

             1.個人組:由一人獨立完成之表演。

             2.團體組:參賽人數為二人(含)以上者,請報名團體組;其年齡分組以團體成員中年齡最長者作為分組依據。

             3.表演組別:

  • 音樂表演組:各類樂器演奏(不含歌唱),如鋼琴、弦樂、國樂、管樂等。

  • 舞蹈表演組:古典舞、民俗舞、現代舞、手語表演等。

  • 多元表演組:鼓藝(太鼓、爵士鼓、木箱鼓等)、扯鈴、直排輪、劇情表演、傳統民俗技藝等(不含啦啦隊)。

           4.參賽規範

  • 演出時間以3至5分鐘為限,超過時間將酌予扣分。

  • 除鋼琴由大會提供外,其餘樂器請自行準備。

  • 每位參賽者至多報名兩項賽事(含個人組及團體組)。

  • 各單位報名之團體競賽項目總數以三項為限,超過者恕不受理。

  • 表演形式或組別如有疑義,請於報名前洽詢各區承辦單位。

(三)視覺藝術類

視覺藝術類限個人創作,參賽作品皆須由參賽者本人獨立完成,不接受集體創作或共同創作之作品

          1.參賽主題:我想

          2.主題說明:如果可以,你想要做什麼呢?例如:我想當廚師、我想吃西瓜...,請參賽者依據作品創作內容,自由延伸訂定題目。

          3.視覺組別

              A.平面繪畫組

                 (1)規格:八開或四開畫紙,無需裝框。

                 (2)媒材:須以平面手繪創作,不得以拼貼、合成方式呈現。不限繪畫媒材(水彩、蠟筆、油畫等),但不含複合媒材及電腦繪圖。

            B.複合媒材(立體造型)組

               (1)作品規格:尺寸在150公分以下(長+寬+高三邊合計);重量限制15公斤。

               (2)作品媒材:

  • 具有明顯立體結構之創作,如:雕塑、陶藝、織品、摺紙、黏土等。

  • 於同一件作品中結合兩種(含)以上不同性質之素材進行創作者,如:彩色筆黏色紙、珠珠、布;異材質拼貼等。

           4.參賽規範

  • 限個人創作(個人組),不接受集體創作或共同創作之作品。

  • 每位參賽者於各組別限報名一件作品。需於9/30前將作品寄達至各區初賽承辦單位,逾期恕不受理。

  • 作品形式或組別如有疑義,請於報名前洽詢各區承辦單位。

  • 作品返還:參賽作品將於總決賽結束後一個月內寄還作品。

五、報名方式與相關規定

        (一)報名方式:請至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官網(https://www.papmh.org.tw)活動頁面報名。

               1.團體組:每次限填報一項競賽。

               2.個人組:每人限報名一次,可同時跨類別、組別報名,欲報名多項參賽項目者,請於線上報名時同時完成其他組別。 

  (二)聯繫信箱確認:本活動相關訊息多以E-mail方式連絡,報名時務請填列正確且常用之信箱,並請注意垃圾信件匣,以免疏漏影響自身權益。

  (三)參賽者供餐說明:初賽及總決賽當日提供中餐,請於網路報名系統填寫便當需求:

            1.個人組僅提供參賽者便當。

            2.團體組提供「表演者」及「帶隊老師」便當,「帶隊老師」以提供 5 個為限。

            3.若有重覆報名之參賽者,將提供 1 個便當。

  (四)重要提醒:參賽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以下程序,方具備參賽資格:

            1.線上報名:請至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官網,完成網路報名表填寫。

            2.繳交紙本資料及作品:請依簡章規定期限,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參賽作品;各項繳交方式與注意事項,請先至官網下載簡章詳閱。

            3.作品收件確認:請參賽者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向各區初賽承辦單位洽詢。

            4.貼心提醒:為確保您的參賽權益,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以上所有程序;若逾期或資料未齊,恕無法受理,請見諒。

六、評選標準及評選作業

    (一)評選作業

  1. 本活動初賽及總決賽之評審工作,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依各比賽場次分別邀請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各類別之專業評審委員,進行評審作業。

  2. 本活動將依「視覺藝術類」及「表演藝術類」分別進行評審作業。

  3. 各區初賽及總決賽賽程公告:將於比賽日前2週,公布於「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官網」及「各區初賽承辦單位官方粉絲團」。

  4.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 評審方式

          1.資格審查:針對參賽資格、參賽項目進行包含資料與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

          2.初賽評審:以實際作品及表演進行評選,並邀請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各類別之專業評審委員,以評選標準遴選出各類別組別之第一名進入總決賽。

          3.總決賽評審:以實際作品及表演進行評選,並邀請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各類別之專業評審委員,以評選標準遴選。

七、聯絡資訊

區域

單位名稱及收件地址

電話

官網/FB

北區初賽

台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

103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115號

02-25953937

搜尋「台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官方網站

中區初賽

雲林縣啟智協會

640雲林縣斗六市埤頭路60號

05-5571311

FB搜尋「社團法人雲林縣啟智協會」粉絲專頁

南區初賽

高雄市自閉症協進會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8號9樓

07-2367763

FB搜尋「高雄市自閉症協進會」粉絲專頁

東區初賽

台東縣智障者家長協會

950台東市中興路二段200巷7號

08-9238668

搜尋「台東縣智障者家長協會」官方網站

總決賽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02-27017271

搜尋「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官方網站或「智障者家長總會」粉絲專頁

捌、參賽注意事項及聲明

  1. 本活動由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以下簡稱「主辦單位」)主辦。凡參賽之作品及表演內容,主辦單位基於活動紀錄、行銷宣傳與公益推廣之目的,得進行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出版或於相關活動中公開發表等利用行為,其使用方式、次數與期間均不受限制,且不另支付任何酬勞。參賽者如不同意上述授權,請勿報名;凡完成報名程序者,視為無條件同意本項授權
  2. 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者,即表示已充分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活動所有報名及參賽相關規定。如有不符參賽資格或違反相關規定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3. 參賽作品及應備文件(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須於規定期限內送達主辦單位指定之收件地點。凡文件或作品資料不齊全、格式不符或逾期送達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
  4. 參賽者須自行負擔參賽作品於報名、審查及比賽期間之運送費用,以及親臨現場表演、受獎等所衍生之交通及其他相關費用。
  5. 參賽作品於運送過程中之包裝、防護及安全措施,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因製作不良或運送過程損壞,致作品無法完成審查或展示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 為保障各參賽單位之參賽權益,每一報名單位參加團體競賽之項目數以不超過三項為原則,超過者恕不受理。
  7. 無論為各區初賽或晉級全國總決賽,參賽者均不得更改原報名之參賽主題。
  8. 若參賽表演或作品未達評審認定之評分標準,相關獎項得從缺,不另補發。
  9.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內,得基於活動執行與聯繫需要,蒐集、處理及利用報名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依法享有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之權利。
  10. 才藝大賽相關活動訊息,請參賽者隨時留意各區初賽承辦單位官網,或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官方網站及 Facebook 粉絲專頁公告。
  11. 如遇天災、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活動須延期或調整比賽場地、時間,主辦單位將公告於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官方網站,恕不另行個別通知,請參賽者自行留意最新訊息。

歡迎對才藝大賽有興趣之心智障礙者報名參加 ,報名前請先下載報名簡章詳閱活動內容,充分了解並願意遵守簡章上所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