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簡章「2024年第12屆全國心智障礙者才藝大賽」

「全國心智障礙者才藝大賽」旨在從中發掘具有特殊才華的心智障礙者,提供一個機會讓世人看見他們的天賦,發揮正向的影響力。

全國心智障礙者才藝大賽自2002年開始舉辦,已鼓勵二萬名以上心智障礙者站上舞台展現自我,不但可從中找到發揮的舞台,也找到自信。

「2024年第12屆全國心智障礙者才藝大賽」9/1~9/30開放報名,不要錯過在舞台綻放生命光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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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 讓心智障礙者透過參賽展現多元的藝術天賦,進而得到肯定與鼓勵。
  2. 才藝大賽重視心智障礙者表演及創作的自主性及獨立性,透過比賽開發心智障礙者潛能,發揮多元表達的能力。
  3. 透過比賽過程,強化心智障礙者生活自主與獨立性之能力培養。
  4. 透過比賽過程,提升心智障礙者社區參與及融合的機會。
  5. 提升心智障礙者人際與同儕互動的機會。
二、相關單位
  1.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2. 初賽承辦單位:台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北區)、臺中市智障者家長協會(中區)、高雄市心智障礙服務協進會(南區)、台東縣智障者家長協會(東區)
  3. 贊助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社團法人台灣社會發展推動協會、兆豐慈善基金會、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嘉德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三、參賽資格
         6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自閉症、智能障礙者、唐氏症者,皆可參加。
 
四、報名費用
         免報名費
 
五、參賽類別
 六、競賽重要時程
 
七、參賽程序
        (一)網路報名及繳件
  1.  請至智障者家長總會官網活動頁面報名。
          *團體組:每次限填報一項競賽。
          *個人組:每人限報名一次,可同時跨類別、組別報名,欲報名多項參賽項目者,請於報名時同時填寫完成。
  1.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以上兩項程序(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資料),方具備參與比賽資格,逾期完成或未完成以上兩項程序者概不受理。
  2. 請確認報名填寫之電子郵件信箱正確性,主辦單位將以該信箱作為主要聯繫方式。
  3. 活動簡章暨報名資料表請自行至智障者家長總會活動網頁下載,附表內各項資料皆需詳細填寫,若有遺漏視同棄權。
  4. 作品收件確認,請參賽者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行向活動小組洽詢。
      (二)參賽方式
  1. 9/30前完成線上報名及將紙本核章資料(如附表一~附表三)及參賽作品寄達至各區初賽承辦單位,未繳交完整資料者,報名視同無效。
  2. 參賽者限擇一區(北、中、南、東)參賽,不得跨區重複報名。
  3. 參賽者得跨類(組)參賽。
  4. 表演藝術類:
        *報名表演藝術類參賽者至多出賽2次(含個人組及團體組)。
        *2人(含)以上請報名團體組,並請以團內年紀最長者做為該組年齡分組之依據。
        *各單位報名的團體競賽項目總數不得超過3項,超過者不予受理。
  1. 視覺藝術類:
        *限個人創作(個人組),不接受集體創作。
        *每組每人限報名1件作品。
        *需於9/30前將作品寄達至各區初賽承辦單位,逾期恕不受理。
     
      (三)參賽主題
  1. 表演藝術類:自訂主題。
  2. 視覺藝術類:「我想…」題目請依據作內容延伸訂定。
      (四)主辦單位保留充分權限得確認參賽者之參賽資格,若有不符者,得拒絕報名或取消其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八、比賽內容
       (一)參賽規定

  1. 分組方式
 
2.比賽日期、地點及報名範圍(參賽者報名時,限擇一初賽場次)
   (一)初賽(實際辦理時間及地點,將於智總官網及FB公告)

(二)總決賽
(三)初賽及總決賽當日提供中餐,請於網路報名系統填寫便當需求:
  1. 個人組僅提供參賽者便當。
  2. 團體組提供「表演者」及「帶隊老師」便當,「帶隊老師」以提供 5 個為限。
  3. 若有重覆報名之參賽者,將提供 1 個便當。
  4. 若有代訂便當之需求,請於報名時填寫或洽詢各區承辦人員。
九、評選標準及評選作業
    (一)評選作業
  1. 本活動初賽及總決賽之評審工作,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依各比賽場次分別邀請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各類別之專業評審委員,進行評審作業。
  2. 本活動將依「視覺藝術類」及「表演藝術類」分別進行評審作業。
  3. 各區初賽及總決賽賽程公告:將於比賽日前2週,公布於「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官網」及「各區初賽承辦單位官方粉絲團」。
  4.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 評審方式
  1. 資格審查:針對參賽資格、參賽項目進行包含資料與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
  2. 初賽評審:以實際作品及表演進行評選,並邀請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各類別之專業評審委員,以評選標準遴選出各類別組別之第一名進入總決賽。
  3. 總決賽評審:以實際作品及表演進行評選,並邀請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各類別之專業評審委員,以評選標準遴選。
   (三) 評選標準

十、獎勵方式

       (一)初賽
       (二)總決賽
 
十一、聯絡資訊

區域

單位名稱及收件地址

電話

官網/FB

北區初賽

台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

103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115號

02-25953937

搜尋「台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官方網站

中區初賽

台中市智障者家長協會

407台中市西屯區玉寶路155 號

04-23551095

FB搜尋「台中市智障者家長協會」粉絲專頁

南區初賽

高雄市心智障礙服務協進會

831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一路682號

07-7012682

FB搜尋「高雄市心智障礙服務協進會」粉絲專頁

東區初賽

台東縣智障者家長協會

950台東市中興路二段200巷7號

08-9238668

搜尋「台東縣智障者家長協會」官方網站

總決賽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02-27017271

搜尋「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官方網站或「智障者家長總會」粉絲專頁

十二、參賽注意事項及聲明
  1. 本活動係由智障者家長總會(下稱「主辦單位」)舉辦。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進行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出版或相關活動中為公開發表等利用行為,且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酬,參賽者如不同意,請勿報名,凡報名參加比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
  2. 凡報名參加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且同意完全遵守本報名參賽辦法,如有違反資格及其他相關規定,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
  3. 參賽作品與應附文件(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須於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另行通知或辦理退回。
  4. 參賽者須自行負擔參賽作品於參賽過程之運送費用,及親臨現場表演、受獎之交通與其他費用。
  5. 參賽表演或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6. 參賽者自行負擔作品運送過程的相關防護措施,作品因製作不良或於託運過程中損壞,以致無法進行審查者,主辦單位亦不負賠償責任。
  7. 為保障各團體的參賽權益,各單位報名的團體競賽項目總數不得超過3項,超過者不予受理。
  8. 無論是初賽或進入到總決賽,均不可更改報名主題。
  9. 海外結誼組織報名參加「平面繪畫組」競賽,參賽作品請於2024年9月20日前郵寄至北區承辦單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10. 主辦單位有權將比賽之全程錄影錄音之資料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申訴查閱之用,並將其製作為文宣品、宣傳影片....等,凡報名參加比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於活動期間攝製,編輯製作非營利性質之錄音、影帶或光碟。
  11.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期間內,為活動需要可使用報名表中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並有向主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校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之權利。
  12. 才藝賽相關活動訊息,請密切鎖定各區初賽承辦單位官網或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官網、FB粉絲專頁。
  13. 如遇天災、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以致須延期辦理,或比賽場地、時間有異動調整時,將於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官網公告,請參賽者隨時留意網站訊息更新,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