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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提到
"若替智能障礙的孩子申請監護宣告的話, 若未來再次發生偷竊行為時, 孩子是否能免除其刑責? "
簡單來說,無法免其刑責。因為「是否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與「是否需負刑責」兩者之間並無絕對相關。
受監護宣告之人是「無行為能力」,且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處理的是「民事」相關事項。一個人是否能免除刑責,須視其「責任能力」,實務上通常要透過司法精神鑑定,這點請參見刑法第19條。
刑法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註:民法講的行為能力其實是指「意思能力」,而刑法講的行為能力其實是指「責任能力」。
請問輔助宣吿人有偸竊行為,被判有罪的話,監護人是不是也要分擔責任?汄上問題謝謝指教
何蓮明 先生/小姐,您好:
1. 在回答您的提問前,要先澄清一件事情:受輔助宣告之人會有相對應的「輔助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會有相對應的「監護人」。所以,受輔助宣告之人不會有監護人。
2. 您想問的應該是:「受監護宣告之人犯罪時,監護人是否須負連帶責任,以及受輔助宣告之人犯罪時,輔助人是否須付連帶責任。」
3. 答案是不用為其所犯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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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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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替智能障礙的孩子申請監護宣告的話, 若未來再次發生偷竊行為時, 孩子是否能免除其刑責? "
簡單來說,無法免其刑責。因為「是否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與「是否需負刑責」兩者之間並無絕對相關。
受監護宣告之人是「無行為能力」,且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處理的是「民事」相關事項。一個人是否能免除刑責,須視其「責任能力」,實務上通常要透過司法精神鑑定,這點請參見刑法第19條。
刑法第 19 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註:民法講的行為能力其實是指「意思能力」,而刑法講的行為能力其實是指「責任能力」。
請問輔助宣吿人有偸竊行為,被判有罪的話
請問輔助宣吿人有偸竊行為,被判有罪的話,監護人是不是也要分擔責任?汄上問題謝謝指教
何蓮明 先生/小姐,您好:
何蓮明 先生/小姐,您好:
1. 在回答您的提問前,要先澄清一件事情:受輔助宣告之人會有相對應的「輔助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會有相對應的「監護人」。所以,受輔助宣告之人不會有監護人。
2. 您想問的應該是:「受監護宣告之人犯罪時,監護人是否須負連帶責任,以及受輔助宣告之人犯罪時,輔助人是否須付連帶責任。」
3. 答案是不用為其所犯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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