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院生疑遭虐死...檢討停辦了 然後呢

雷游秀華/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創會理事長

2021-08-11 投書聯合報

我是一位心智障礙者的母親,也是安置機構的使用者。我陪台灣身心障礙相關倡議及法案修法走過卅年,從把孩子留在家裡到因年邁把孩子安置在養護中心。

苗栗德芳教養院院生疑遭虐死事件,驚動監委主動調查,也讓立院倡議修法。作為倡議者,很感謝各界關心,但作為使用者,心中滴血的是我的孩子離開教育體系後無法得到安置。

我不是學者,我不談心智障礙者安置的「機構化」、去「機構化」、「社區化」議題。我只關心,我們這一群心智障礙的孩子未來將走到哪?也許很多人會問,家長為什麼把孩子送入丙等機構,理由簡單,不是每個家庭都有量能照顧孩子,也不是每個孩子都有小作所、日照中心可以去。我有幸讓孩子進入養護中心,但這中心候補名單可能從幾十位到百位,因此各縣市教養院或XX之家大幅成長。

每次看到身心障礙教養院有虐待或致死事件,政府單位即刻會勒令停業並安置院生,但期滿後仍要家長自尋安置地點,家長對跨縣市安置的接受度及經費補助等問題也必須解決。全日型照護機構不足,甚至部分急需安置,或心智障礙機構無法服務,只好將孩子安置在「康護之家」。

這起悲劇,絕對是重度心智障礙和自閉症家屬最大的恐懼。

做為台灣心智障礙福利的倡議者和使用者的我,提出自己觀點:

一、廣設照顧中心:全日型、日照中心、小作所需隨使用者增加而廣設,也建議身心障礙的大型非營利團體如基金會能自立創建,而非僅接受政府委託方案或公辦民營,經濟量能足夠的社會福利基金會如能獨立開辦,才不負大眾捐款。

二、重新思考評鑑制度:政府雖有定期評鑑制度,指標日漸複雜,又因很多委員都是機構界的實務代表,部分學者也身兼機構顧問,雖對機構服務品質有所改善,但是否能公平,只能自問。部分人士倡議引進日本「第三方評價機制」,但中立機構與相關SOP,如何跳脫目前多數處理評鑑事宜都是相同學者的框架,需要慎思。

三、工作者的專業支持:除了在職訓練,學者缺乏實務經驗,實務經驗豐富者缺乏學歷,因此面對有重大行為議題的心智障礙者,多數工作者呈現無力感,特別是重大情緒行為議題需要精神科醫師協助,但在機構中協助重大行為議題的團隊,卻少有精神科醫師加入,建議政府重視並投入經費,形成包含精神科醫師的跨專業團隊,而非只是協助正向行為的特教老師或學者。

四、自己的孩子自己救:很多非營利團體因為這個心聲而組成,但也因為需求,成為不肖者的商機。建議家長站出來,不是要大家為自己的孩子成立機構,而是在孩子不同的生命周期都有代言者、觀察者,協助心智障礙者自我倡導。

走過智總創立到對社會疾呼,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發現、早期治療,兒童健康發展是新一代父母需要有的共識。心智障礙者的權益需要社會全體力量去捍衛,而不是在每次憾事發生,檢討後、停辦後,就被新的社會議題淹沒。

本文刊載於聯合報: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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