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之於心智障礙只會越來越重要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孫一信副祕書長

法扶這個制度一下子就實施五年了,驀然回首差點忘記在沒有法扶的日子,這群智障者是如何無助地面對司法程序。

縱然刑法第十九條有「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能力顯著減底者得減輕其刑」的規定,但智障者案件的司法程序仍然必須有相當的協助,才能避免智障者因為記憶力、陳述能力缺陷和易受引導的特質而蒙受冤屈;也必須有人協助其主張刑法減刑或免刑的適用,保障被告合法權益。

近年來實體法和程序法對弱勢者的照顧已逐漸完整,社會福利措施也越來越多,但有幾個社會變遷因素,將近一步增加法扶心智障礙者服務案件的比重。

一、智障者刑事案件服務量穩定成長:

  偷竊、性侵、縱火是學術統計上智障者最常見的犯罪類型,當今智障者所犯案型中最常見的就是反應生理基本需求,臨時起義類的偷竊行為,在超商內見到喜歡的東西就吃了起來,或偷竊市場攤販、寺廟香油錢。在以前社會型態較為單純,社區中的雜貨店就是社區居民的訊息交換中心,生活在社區中的身心障礙者,大家都知道是誰家的孩子,到雜貨店吃了什麼東西,只要找他家長索費即可。

  現今城市中,新的商品銷售型態以及居住生活與工作地點的分離這兩項因素改變了這種鄰里關係。大量計時薪的員工受僱於便利商店,只要一遇到類似的案件就是交由警方處理,如此這些微罪案件就得進入冗長的司法程序。也因此,就需要大量法扶律師的幫忙。

  自自97年2月1日起,警察局全國十五分局正式加入法扶「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試辦專案,這個跨時代的人權里程碑讓智障者扶助案件不需經過資產調查,也沒有最輕本刑的限制,只要智障者到了警局作筆錄均可申請律師陪同。98年1月1日起增加到50個分局。

  統計上,96年9月17日~97年12月31日總申請量為788件,心智障礙者申請量162件,佔所有案件量20.56%。98年1月1日~5月31日,總申請量為265件,心智障礙者申請量77件佔所有案件量29.06%。

  心智障礙者案件數比例高的原因有可能是分局心態上還是沒有積極讓全部符合申請法扶律師陪同資格的嫌犯都可以獲得相關資訊進而連絡法扶;或許是對心智障礙者有更多的同情和惻隱之心,不需篩選案案通知。不管理由,光是心智障礙案件量總數就足以讓人不得小覤這類案件的普遍性,也可印證前述社會變遷的理由。

 

二、民法成年監護新制將於98年11月23日上路:

  民法成年及未成年監護新制去年五月完成立法程序,並於施行法中明訂981123起實施。將來禁治產宣告改為監護和輔助兩級宣告,親屬篇的修正幅度很大,主要以保障受監護和輔助人的權益為前提,廢除法定監護人順序和親屬會議決定監護人的制度。

  舊法時代法院做出宣告和指定監護人的裁定後,就跟法院業務完全脫離,監護人憑藉良心執行監護業務。而未來在監護和輔助業務執行過程中,監護人負有善良管理人義務和損害賠償責任。

  未來監護和輔助的聲請權人,亦可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基於監護或輔助人不適任等理由向法院申請改訂監護或輔助人。

  以目前法扶案件60%為民事案件來看,這些基於民法成年及未成年監護制度的修改而產生的民事案件量勢必增加,也可能推升民事案件的比例,且民事案件比例當中心智障礙者的案件也將明顯提升。

  面對心智障礙者民、刑事案件量的增加,我常在想「還好有法扶」。

本文於法扶五週年特刊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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