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體罰造成學生雙眼失明,最高法院判林姓特教老師有罪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林惠芳祕書長

彰化青年林煜傑唸小學時疑似因林姓老師體罰過當導致失明案,十年來在家長與相關單位的奔走之下,法院總算做出了對老師體罰行為認定有罪的判決。先不論刑期的輕重是否讓所有當事人都滿意,光是這一項判決,就讓家長與關心學生人身安全及受教權的團體組織足足等了十年。我們在此要為林爸爸林媽媽十年來不放棄尋求公理的精神致上深切的敬意。

我們希望教育界瞭解,家長不是不願意接納老師對過失行為的道歉、家長更不是生性好鬥、也不是故意要與老師對抗,因為我們都知道對抗並不能解決我們所共同面臨的困境與問題。我們深切的希望透過這個事件的判決,能讓學校及老師得到一些提醒,體罰真的不是良策;也希望未來不要再有學生被打、老師被告的事件發生。

十年來在這個事件處理的過程中,的確留有許多值得我們再次檢視與反省的部份,例如:事發後學校及教育行政機關是不是應更主動的來提供給家長申訴的協助,而不是讓家長自己與老師尋求解決寫侮過書、找律師、找相關團體等;事件發生後學校或教育行政機關在對待事件當事人雙方時應採取無差別對待;在事件的處理上應就教師不當的處罰行為給予老師立即的警示,同時對事件發生的原因及可接受的因應之道進行檢討、並從協助老師發揮正向專業能力的策略來進行討論而不是把期待放在家長可不可以基於同僚情誼放過施暴的老師或是把出現體罰學生行為的教師從特教班調到普通班,這種迴避的做法;當訴諸法律得到一二審均已判定有罪時,教育行政機關是不是應基於對其他學生的保護原則讓教師當事人先暫離直接教學工作等等。

我們始終相信教育的工作不應只是家長或是教師的個人責任,而是教育行政機關、教師培育機關、學校、教師專業團體、家長團體、相關專業人員及教師與家長的共同責任,只有大家願意去面對共同的責任,我們才能建構更積極的教育環境,實踐因才施教,有教無類,適性發展的教育目標。

新聞報導

公視新聞網(2011-08-02) - 教師體罰官司 纏訟13年判刑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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