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芳教養院虐死院生案】除刑事判決外 應儘速通過身權法修法

文/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於2021年7月發生李姓院生遭院方人員施虐致死案,苗栗地方法院於2023年2月23日宣判,依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罪,分別重判3人7年2個月至8年10個月不等之有期徒刑。 

德芳教養院於2021年7月29日發生院生被施虐致死案件後,智總除了與立法委員黃國書、吳玉琴、賴香伶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德芳教養院立即停辦外,並儘速安置院內住民,同時也質疑負責人不適任。 

政策攸關孩子幸福的起點 

為避免像德芳林姓負責人有侵佔公款前科,仍然可以擔任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負責人,智總也隨即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增加「機構負責人和員工的消極資格」,也修正「致服務對象死亡」的罰款及命令停辦的授權,修補身權法的缺漏,以顧全入住的身心障礙者權益。 

籲儘速修法三讀通過 機構改革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苗栗縣府認為德芳教養院無實質檢討,於2021年8月底祭出停辦一年之懲罰,隨即德芳教養院對苗栗縣政府進行訴願和行政訴訟,但不是被駁回、就是敗訴。去年底德芳申請復業,又再度被苗栗縣政府社會處駁回。 

參與要求德芳教養院停業記者會的陳節如常務理事,事後德芳教養院對陳節如提起自訴控告加重誹謗,經台北地方法院勘驗記者會內容後,於今年2月,宣判陳節如常務理事無罪。加害人被判刑是一回事,但縱容機構員工虐打小孩的管理階層,卻完全不用受到處罰,還可以繼續花大錢找律師告政府、告批評者。這是家長本身和家長團體無法容忍的部分。 

加害人當中賴姓行政助理原本是機構院生,這個案子造成兩個身障者家庭的破碎,特別是被害人的母親,一直無法從哀傷中走出來。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迫在眉睫,雖然朝野立委都有高度共識,但在部份條文意見仍有分歧意見,智總呼籲法案能儘速三讀通過,落實保障入住機構身心障礙者的權益,避色再度發生憾事。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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