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身心障礙人權就是關注每個人的未來

「沒有所謂的障礙者權利,因為這就是人權。」
-澳洲 Janet Meagher 委員在今年度的國際審查會議中,精準的指出 CRPD的意涵,障礙者的權利並非特權,而是基本人權。

8/1起展開為期3天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本次會議包含5 位國際人權專家、立委、NGOs在內,智總也參與其中。

會議採逐條審查,由NGOs提出關注的問題與國際審查委員對話,再由行政院、衛福部、法務部、教育部、勞動部...等政府部門回應,共同檢視我國現行政策與法令是否符合CRPD公約。

針對特殊學生的受教權,智總在會議上提出下列建議:

「國家應在各縣市正式成立專責、專任人力的特殊教育支持中心,統整轄內的特殊學生需求,並編制足夠的經費與專業人力,

提供轄區內的學校及教師專業的協助,協力特殊學生可以就近入學。」

林惠芳秘書長說,特殊學生的類型很多, 很多學校都反應學校沒有人力教,因此許多特殊生在學校不是被霸凌就是被晾在教室,不僅影響受教育的權益,也讓學校及老師不敢接受特殊學生就近入學。

由於特殊學生需求差異大,每個學校未必能夠有充足的支持服務,為使特殊學生能就近入學,保障受教權益,國家應提供必要的教育支持服務。林惠芳秘書長建議,「國家應正式設立特殊教育支持中心」,設置專業教師及人員,支持各縣市內的學校及特殊教育生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智總參與四年一次的CRPD國際審查會議,針對智能障礙者的相關權益提出建議。    

為什麼要遵守CRPD

台灣雖然不是聯合國成員,為使我國人權與國際接軌,在2014年將CRPD公約的精神國內法化,透過每四年一次的國際審查會議,檢視我國相關法令與作為是否落實CRPD的精神。

什麼是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是聯合國通過的9大國際人權公約 之一。
CRPD是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影響全球身心障礙者之權利保障。
CRPD的8大原則:
1.尊重他人、尊重他人自己做的決定
2.不歧視
3.充分融入社會
4.尊重每個人不同之處,接受身心障礙者是人類多元性的一種
5.機會均等
6.無障礙
7.男女平等
8.尊重兒童,保障身心障礙兒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