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訴訟扶助服務」12月1日正式開辦

文 / 法律扶助基金會(2019.12.5)

法律扶助基金會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一年來,初期已辦理便利身心障礙者近用的各式法律諮詢服務-「身心障礙障礙者法律諮詢專線」服務(諮詢專線412-8518)、到府法律諮詢服務、「無障礙空間的現場法律諮詢」服務。

現於今年(2019年)12月1日開始正式新增法律扶助的核心業務「訴訟扶助」之服務項目(以下簡稱「衛福部專案訴訟扶助服務」),即日起,身心障礙的朋友可使用較法律扶助基金會標準較為寬鬆的衛福部專案申請律師協助打官司、談和解、寫書狀!

以下介紹「衛福部專案訴訟扶助服務」,以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現行共四種扶助專案之申請資訊與標準。

資料一:
衛福部專案訴訟扶助服務」開辦
-法律扶助基金會新聞稿:連結

資料二:「衛福部專案訴訟扶助服務」申請說明(概述):

  1. 申請資格:領有新制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2. 應備文件:申請法律扶助「一般應備文件」+「新制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3. 無資力:比法扶標準放寬1.5倍。(註:法律扶助基金會無資力標準迭有更新,2020年度之無資力標準亦即將公告,請參考官網資訊:連結
  4. 案情要有理由:與法律扶助基金會標準同。
  5. 本專案特殊限制:案件相對人為行政院或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機關,不能以本專案扶助。
  6. 扶助項目:

      (1) 律師費用。
      (2) 聾人或聽覺障礙者溝通的手語翻譯、聽打服務費用都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支付。
      (3) 注意:本專案無法負擔其他的訴訟或必要費用,也不能幫忙出保證書,但不需要繳交回饋金給法律扶助基金會和衛生福利部。

   7.申請未通過之救濟:提出覆議、訴願。

資料三:【申請法律扶助時,選哪一種申請類型對你影響很大-必看「法律扶助各審查標準比較表」!】

法律扶助基金會和三個單位合作分別成立扶助專案:

  1. 法律扶助基金會和衛生福利部合作「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以下簡稱衛福部專案。
  2. 法律扶助基金會和原住民委員會合作「原住民族法律扶助專案」,以下簡稱原民會專案。
  3. 法律扶助基金會和勞動部合作「勞工訴訟扶助專案」,以下簡稱勞動部專案。
  4. 加上最基本依照「法律扶助法」申請類型(以下簡稱法扶標準),等於總共有四種類型。

若您都符合資格,可自己選擇要採用哪一種申請標準,分別有不同的影響,以下即介紹這四種申請類型的差別:

1. 法扶共有四種申請類型-說明文章:連結
2. 法扶各審查標準比較表:連結
 

資料四:法律扶助基金會無障礙官方網站:

包含障礙者會使用到的各項法扶服務都在這裡,有各種法律諮詢服務、協助聾人服務、檢警律師陪同偵訊服務、還有法治教育邀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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