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報導|未來要一起Keep Going的「志願者倡導方案VAP(Volunteer Advocacy Project)」

「期待台灣更有系統的建構VAP制度。」
「樂觀其成,成年心智障礙福利機構其實也很需要,但VA提供者若來自機關內部常常會更辛苦,且更需要其他VA的支持,建議同步考量相關支持團體的經營!」   
「樂觀其成。像今天研討會有看到主辦單位和講者邱教授在研討會前,對在地法規、組織、文化先行了解,就是很棒的開始。」

上述是7月9日的「美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志願者倡導方案研討會」後,收到的正向回饋,加深了智總在臺灣推動「志願者倡導方案VAP(Volunteer Advocacy Project)」的決心。

VAP是協助家長能有效參與孩子的 IEP會議的支持措施,透過結構化的訓練課程,培訓支持者(或稱倡議者),由支持者協助家長釐清問題與孩子的需求,進而能具體的在IEP會議上,清楚表達家長的想法、爭取孩子需要的支持服務,避免親師衝突,達成有效溝通。

研討會的現場,我們看到許多來自教育現場的特教老師或身障機構從業人員,閃閃發亮的眼神專注聽Samantha分享美國推行VAP制度15年的經驗,以及帶來的改變。與會者在課程演練的過程積極參與討論,認同VAP是值得在台灣嘗試推行的制度,甚至認為不僅要在教育現場推行,更應該擴及身心障礙機構。

智總看見許多家長,不知道如何參與IEP(個別化教育計畫)、ISP(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也不知道如何表達孩子的需求,甚至爭取合法的支持措施,讓參與會議淪為依法配合出席,或必須等到親師關係已是劍拔奴張時,才必須由第三方介入,成為引進VAP措施的契機。

為了規劃研討會的內容,更貼近台灣在地需求,考量文化、風俗民情差異,智總歷經整整二週與美國Samantha Goldman副教授,以及臺灣師範大學邱春瑜副教授一起參訪台灣的特殊教育學校,辦理老師及家長的焦點團體,讓Samantha更加瞭解台灣的特殊教育現況。感謝顏瑞隆主任、謝佳男老師、梁禮昇老師的參與分享,提供特殊教育現場的實務經驗,一同思考VAP在台灣推行的可行性。

研討會後,收到許多老師的回饋,期待台灣更有系統的建構VAP制度,這也是智總接下來需要與更多家長及老師一起完成的任務。就如同Samantha給智總在台灣推動VAP制度的期許,我們必須keep going~

  • 註1:IEP(個別化教育計畫):是指為『每一位』身心障礙且具有特殊教育或相關服務需求之學生所擬定的教育計畫,不論該位學生是安置於普通班、特教班、資源班或特殊學校等,其目的為確保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皆能接受適性教育。國內特教法第28條亦明文規定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之方式為身心障礙學生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資料來源: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 註2:ISP(個別化支持計畫):目前已有超過一萬名身心障礙學生就讀大專院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在大專校院所需提供相關服務也格外受到政府的重視,因此,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支持計畫(Individualized Support Plan,簡稱ISP)因應而生。(資料來源: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 註3:VAP(Volunteer Advocacy Project,志願者倡導方案):是一個在美國累積15年經驗,而台灣尚未引進的模式,「志願者倡導方案」以培訓有意願的相關人員成為「支持者」,做為親師溝通的橋樑,透過第三方支持者的協助IEP(個別化教育計畫)順利進行,要讓家長更瞭解孩子的學習現況、也讓老師們可以與家長充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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