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韓國瑜市長「腦殘」說的回應

文/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日前韓市長用「腦殘」來稱呼「心智障礙者」,並表示未來會特別關心。引起許多民眾反彈之餘,我們認為韓市長需要對這個族群有更多了解。不管在國際上或在國內,針對身心障礙者的理解脈絡,已經從其自身身體或心理缺陷,過渡到「障礙」是由社會所建構而造成的解釋。

所以在國際上或我國,普遍認為”殘”這個字,有不行、缺陷、缺憾、失落的意涵,屬於比較負面的形容,對當事人或家屬來說會有被歧視的感覺。因此當前均改以「身心障礙」來稱呼。我國的正式官方說法更在22年前(民國86年/1997年)將「殘障福利法」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目前稱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也在近年更名為身心障礙聯盟。

2006年聯合國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並於2008年生效,我國也在2014年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並於當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實施,從此該公約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的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這幾年政府也因此依據該公約和施行法規定,邀集身障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檢視相關法規,修掉「殘障」等名詞及其他歧視性規定。


我們寧願相信韓市長沒有惡意,但如果韓市長未來要特別關心這個族群,現在就應該要先做足功課。順帶一提,老人痴呆症已經更名為「失智症」,精神分裂症已經更名為「思覺失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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