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總倡議—身權法修法應需多元的資源及服務方式才能支持心智障礙者的自立生活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已經17年沒有隨社會變遷進行修法,智總於5月10日參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場修法公聽會—自立生活」,於會議中提出我們看見的問題及具體倡議內容。
智總認為身心礙障者的自立生活需多元的資源及服務方式,包括「居家生活訓練」、「住宅協助」、「居家服務」、「個人助理」,甚至結合「鄰里資源」等,才能完整支持智能障礙者的社區自立生活,絕對不是仰賴單一資源或正式服務。
智總看見智能障礙者在自立生活上所遇到的3大問題:
1.「社區家園及社會住宅」供給量不足:智能障礙者獨自租屋困難,居住服務的服務量不足、服務規則僵化,造成使用困難。
居住是自立生活最基本的需求,一般的租屋市場對身心障礙者有諸多擔心,更是房東拒絕租屋的理由。而各縣 市社區家園、社會住宅的福利服務量不足, 再加上服務使用規則僵化,讓使用者陷入看的到、吃不到的窘境。
例如:有些社區家園規定,障礙者使用社區家園時需有教保員在場,白天教保員不在家園,需要輪班或排班工作的智能障礙者,就無法使用社區家園的服務。
2.居家服務時數,不足以支持每日生活所需
目前居家服務的時數核定,依據日常活動功能量表(ADLS)評估,多數在社區自立生活的智能障礙者,日常活動可以自理(例如:自己吃飯、自己洗澡),導致居家服務核予的時數較少。
但功能量表評估不出備餐及督促餐食健康的需求,需要這項服務的智能障礙者,會因為時數不足,無法每天使用居家服務,支持他自立生活。
3.因認知限制無法表達需求,無法申請個人助理及同儕支持員
個人助理及同儕支持員強調的都是支持身心障礙者個人的自立生活,有些服務單位的服務申請資格認定是「申請者必須先瞭解何謂自立生活、並且可以清楚給予個人助理指示」。
對部份智能障礙者而言,因為障礙限制,清楚的表達需求有其困難,導致多數的智能障礙者沒辦法使用個人助理或是同儕支持員。
讓智能障礙者「快樂生活在社區、工作在社區」
根據衛福部統計,超過90%身心障礙者居住在社區,智總曾於2022年曾提出讓身心障礙者能夠「快樂生活在社區、工作在社區」的願景,但我們觀察到智能障礙者在畢業後普遍缺乏順利接軌社區生活及自立生活的能力。
智總倡議,智能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應增加「生活能力培力服務」提供智能障礙者學習自立的能力養成,並「增設鄰里支持網絡中心」及時回應臨時的需求,才能完整智障礙者自立生活最基本的能力要件。
倡議1—居家生活訓練:
既有服務資源中,嚴重缺乏居家生活能力培力的服務,造成許多的智能障礙者在離開父母的照顧,需要自立生活時,其他親屬或社工需協助家務清潔、培養交通能力、或管理金錢......等與生活息息相關的自理能力。所以自立生活支持也應該包含居家生活訓練的服務。
倡議2—學習社交技巧:
智能障礙者與一般人一樣,有社交的需求,但在人際關係的建立與辨識上存在著困難,例如:合宜的兩性界線、合宜的關係建立方式。智能障礙者極容易因為想要與人建立關係的情感需求,成為詐騙集團的目標對象。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也應包含提供智能障礙者社交技巧學習,並學習關係辨識等相關的服務方案。
倡議3—結合鄰里資源的社區生活支持中心:
許多的智能障礙者獨自生活在社區中時,會有不定期或意外狀況的生活事務協助的需求,因此社區中的鄰里資源的支持網絡就非常重要,能即時提供協助管道。應將「結合鄰里資源」,提供智能障礙者即時的社區支持計畫,納入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一環。
智總期盼此次身權法此次修法,可以提供智能障礙者多元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讓好好生活在社區的理想得以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