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何謂「不能或不知抵抗」?

文-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曾雅倫副主任

從最近沸沸揚揚被廣為討論的兒童性侵害案件量刑及用法爭議到這兩天被報導的中度智能障礙(智商40)少女遭多人性侵,法官認為少女的狀態未達「不能或不知抵抗程度」判被告無罪,讓人民對所謂的國家法治最後一道防線再度產生質疑,也反應出司法人員的菁英主義與弱勢者社會困境的反差。

對於兒童或智障礙者,法官是用何等高的標準期待他們有足夠的判斷力及應變能力來拒絕性侵害事件。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近五年的官方統計資料顯示,智障者遭受性侵害的比例是一般人的十二倍,即便這樣的數字已令人吒舌,但相關研究也顯示智障者的性侵害案件通常具有重複受暴及長期受暴的情形,由於智障者的身心限制及容易受到威嚇的特質,這樣的官方統計數字可能遠遠低於實際發生的案件數。

即便現行的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的法律規定,在民國八十八年修法時,透過婦女團體及智障者家長團體的大聲疾呼下對於構成要件、乘機性交、加重強制性交罪等法律規定都做了大幅度的翻修,然而十幾年來,卻時有所聞這些原本比一般人更需要被法律保護的弱勢對象卻被所謂的法律解釋及適用性而二度、三度..一再傷害。

被害人的身心狀態是無法單一從法官的主觀判斷就能得到全面的理解,尤其是這些在身心狀態有所不足的對象,更是需要相關專業的介入,透過專家證人或是鑑定的方式輔以瞭解當事人的身心狀態及行為能力,在案件審理的過程,除了辯護人的制度外,更需有熟悉兒童、智障者的專業人員(社工人員、心理師、特教老師..)陪同偵訊,才能讓當事人的狀態得到客觀的呈現。筆者就曾經遇過一個案例為司法人員對於一個啟智學校畢業的智障者,因其畢業後從事資源回收工作,就認定這名智障者的身心狀態與一般人無異,卻完全忽略其接受的是特殊教育且長期經過醫療鑑定為中度智能障礙之事實。這樣的主觀及表面判斷是多麼地危險,且反應出司法與一般基層民眾的距離。

我們不願見到這些性侵害案件的判例變成一種錯誤的引導,讓兒童或智障者更陷於無助及高度危險的環境,也讓不肖之徒找到得以趁機的藉口,人民需要的是能經得起檢視及信任的司法觀點及判決。人民在吶喊「法官大人,何謂『不能或不知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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