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父母深情、永不放棄」邁向「勇敢嘗試、活出自己」–家長團體應大力推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服務

文/孫一信(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  )

  據六月十六日《自由時報》載,臺中市社會局推動「成年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方案」,目前已成立十五處社區居住家園,未來將以一年一個單位的速度成立,讓心智障礙者適應社區環境,有能力獨立生活。

  其實社區居住方案在台灣從2004年就開始推行,由政府補助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租用一般房舍,提供居住單位六人以下的居住服務。由於該房舍不用進行機構立案,因此只要找到一般合法房屋均可進行設置,不過卻也因為屬於方案式補助,服務單位必須逐年提出申請,比較不穩定,加上專業服務人力經費、租金補助限制,以及收費限制(每月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較機構補助與收費低,如非機構或縣市政府大力支持,不易維持營運。因此,這三年來總是維持在一百個服務單位,僅服務四百多位心智障礙者,因此無法大量複製服務經驗,並增加服務量。

  臺中市和新竹市算是最積極呼應本服務的縣市。除了市府提供了較中央政府更好的補助的誘因外,直接服務單位對於提高心智障礙者生活品質的努力更形重要。

  目前在臺中有瑪利亞(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召集人)、立達、信望愛、向上、伊甸等基金會和臺中巿智障者家長協會、臺中巿自閉症教育協進會、慈愛智能發展中心等八個單位共提供十五個社區居住家庭。而在新竹,華光(1990年即提供服務)和仁愛啟智(1998年成立好望角)也都很早就投入社區居住服務。

  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服務,就是希望盡量讓心智障礙者能夠住在社區裡,自己打理生活、選擇室友(或單獨居住)、安排休閒活動。這其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十九條的方向,該條約指出「障礙者有權利選擇在哪裡居住以及和誰居住,各國有責任發展社區居住及自立生活支持方案,促使身心障礙者和一般人擁有平等機會融入社區。」

  智總於今年也發起《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易讀中文版製作會議,並透過讀書會,讓青年們說出自己對這些國際人權公約條文的看法。青年們對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尊重家居與家庭的困擾及期待前三名分別是:

一、穩定就業:例如能有更多公司企業願意提供更多長期就業機會……。

二、經濟能力:如何提升每個月收入?除政府的生活補助,我想要一份穩定的工作。如何做好財務規劃?

三、爸媽~~請放手:讓我搬出去住、別再把我當成小孩了。

  智障者青年的心聲和國際身心障礙者運動的潮流,都朝向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服務發展;雖然心智障礙者的生活或許會遇到財務管理、兩性關係、與同住者的衝突與和解、社區接納和老化等問題,在在都需要協助,目前服務單位主要透過SIS(支持強度量表)來判斷介入程度,並以將生活的能力建構在這些心智障礙者的身上為前提,大大賦權這些智障青年。家長們也該適時調整心態、適時放手,並大力鼓催政府提供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服務。

  智總已經從「父母深情、永不放棄(媽媽在這不用怕)」,邁向讓孩子「勇敢嘗試、活出自己」,朝著建立一個平等共融社會的方向前進。

參考網站:
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 http://arielthrf.wixsite.com/communityliving
自由時報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02613

本文出自於智總第77期會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