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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軌跡
就業

就業能為身心障礙者帶來經濟獨立,從工作中的成就感增強自信心,增加與周遭的社會互動,並且強化社會支持網絡;因此,支持心智障礙者自立生活,就業協助也是重要的一環。
智總從1992年成立以來,便投入推動政府立法保障心智障礙者的就業機會、成立有效協助智能障礙的職能評估及職業重建管理制度,並於1994年接受政府委託辦理「支持性就業輔導員培訓計畫」,透過人力的培訓,促成支持性就業服務推展。在2003年更促成庇護工場成立,並確立庇護工場為長期就業處所。而近年來,因看見心智障礙者提早老化的問題,需提早離開就業職場,更與立法委員及相關團體合作促成修法,下修身心障礙者的退休年齡,建立提早退休的機制,保障心智障礙者的退休生活。
在就業支持服務推動多年後,智總於2015年透過「身心障礙職業重建制度檢討分區座談會暨研討會實施計畫」檢視服務制度現況,以作為下一階段就業支持服務推動目標。
在計畫中探討議題如下:
- 職管員與職評員的角色定位
- 研商心智障礙者職前準備服務的可行性
- 檢討職業重建專業人員勞動條件
- 職業重建公私合作的可行模式討論
工作權是基本人權,為達此權益的落實,需要有全面系統化的職業重建體系,協助心智障礙者有機會透過就業確認存在的價值、得到貢獻自己的機會及發展潛能是就業推動的終極目的,也是落實心智障礙者自立生活重要的策略之一。
倡議軌跡
本會自民國81年成立以來,即以維護心智障礙者相關權益為宗旨,有鑑於心智障礙者就業推動之根本在於輔導人力之不足及雇用單位對心智障礙者之認知有限,因此心智障礙者的就業推進,就更需要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的協力。
立法與修法推動
(6)「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補助辦法」:明訂身心障礙者依個別就業需求申請輔具,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6)建立提早退休機制,回應身心障礙者提早老化的可能性,保障其退休生活。
7、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促進就業專章」部份條文修正,增列特例子公司條款
本會自民國81年成立以來,即以維護心智障礙者相關權益為宗旨,有鑑於心智障礙者就業推動之根本在於輔導人力之不足及雇用單位對心智障礙者之認知有限,因此心智障礙者的就業推進,就更需要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的協力。
立法與修法推動
(6)「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補助辦法」:明訂身心障礙者依個別就業需求申請輔具,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6)建立提早退休機制,回應身心障礙者提早老化的可能性,保障其退休生活。
7、推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促進就業專章」部份條文修正,增列特例子公司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