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政策利多,加值特別處遇費、身障生活補助費條件放寬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謝謝衛福部的努力!

上週衛福部公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躍升計畫」一方面增加機構的加值特別處遇費,另一方面讓在機構接受日間托育服務的身障者,可以請領身障者生活補助。

有關加值處遇費,回顧今年一月一日,衛福部於108年度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助項目及基準增列「身心障礙者機構特別處遇費」,住宿式機構1000元,日間照顧機構600元。日前再推出「加值特別處遇費」,住宿式機構每人6000元,日間(夜間)照顧機構每人3600元。對面臨經營困境的身障機構來講,絕對有很大幫助。透過處遇費的補助,可以避免收費標準的調整,連帶提高家長收費,也不會增加縣市政府的負擔,可謂三贏局面。

有關日間托育生活補助,明年起在機構接受日間托育服務的身障者可以請領身障者生活補助。由於原本請領機構養護費補助,就不得請領中低身障生活補助費,但長照2.0實施之後,符合失能程度2.0以上等級的身障者使用長照社區式或居家式服務,都能繼續請領生活補助;且近幾年新增的身心障礙者社區小型作業設施及社區日間照顧服務,接受服務的身障者皆可繼續領取身障生活補助。為了面對前述問題,讓接受身障機構日間托育者可重新申領生活補助,是一個正確的政策。

因此,本會對於衛福部堆出「長照2.0升級身障服務品質躍升」計畫給予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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