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成年監護與輔助-1】「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有什麼不一樣?

我是成年智能障礙者的家屬,想透過法律保護家人的財產安全,有人說要辦「禁治產」,有人說是「監護宣告」,也有人說是「輔助宣告」?究竟是哪個?

禁治產宣告:

  1. 「禁治產宣告」是我國過去的制度,但從民國98年11月23日開始,「禁治產宣告」已被「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取代。

  2. 現在已經沒有「禁治產宣告」,申請人只能選擇「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3. 民國98年11月23日前受禁治產宣告的人,從民國98年11月23日開始,在法律上就自動會從「受禁治產宣告」轉變成「受監護宣告」,所有事項也都要照監護宣告的相關規定處理。

監護宣告:

  1. 「監護宣告」的定義,來自「民法第14條第1項」:「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2. 什麼樣的狀況下,可能可以聲請「監護宣告」:

如果有一個人沒辦法理解別人要傳達的意思、沒辦法傳達別人能懂的意思,或者是根本不知道自己表達的意思代表著什麼意義,那這個人就可能符合受「監護宣告」的條件。

*特別提醒:就算您是智障者的父母親,在智障者年滿二十後,父母親也必須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待法院裁定後,才能擔任智障者的監護人!詳細說明請見:【認識成年監護與輔助-2】我是智能障礙者的家長,法律上,是孩子永遠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嗎?

輔助宣告:

  1. 「輔助宣告」的定義,來自「民法第15之1條第1項」:「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

  2. 什麼樣的狀況下,需要「輔助宣告」:
    「輔助宣告」的條件是,有理解意思、傳達意思能力,但能力不夠好,或是不完全清楚自己表達的意思代表著什麼意義,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需要有人「協助」他做決定。

*特別提醒:就算您是智障者的父母親,在智障者年滿二十後,父母親也必須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待法院裁定後,才能擔任智障者的輔助人!詳細說明請見:【認識成年監護與輔助-2】我是智能障礙者的家長,法律上,是孩子永遠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嗎?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之間的差別:

  1. 可以被「監護宣告」的資格是,沒有表示或理解意思的能力,大部分時候需要有人「協助」他做決定,有的時候甚至要「代替」他做決定;

  2. 可以被「輔助宣告」的資格是,有表示或理解意思的能力,但能力不夠好,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需要有人「協助」他做決定。

  3. 以上說的意思,都是指「有意義的意思」。舉例來說,有名國中女生小兔宣稱自己是月球人,這句話的意思很清楚,但一點意義也沒有--因為月球上面沒有人。

要為智能障礙者聲請「監護宣告」還是「輔助宣告」呢?

  1. 許多智能障礙者的家屬或專業人員常有的困惑,其實在聲請監護和輔助宣告的過程中,通常是由精神科醫師負責鑑定,這個人需不需要「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而做最後判斷跟決定的人,則是地方法院的法官。

  1. 如果聲請「監護宣告」,但法官看了精神科醫師的報告後,覺得智能障礙者的能力沒那麼弱,法官可以直接決判給「輔助宣告」。

  2. 如果聲請的是「輔助宣告」,可是法官看了精神科醫師的報告後,覺得智能障礙者的障礙沒那麼輕,法官可以直接決定判給「監護宣告」。

  3. 家屬、社工、教保員,無法直接決定或得知聲請宣告的結果。在提出聲請後,法官會選擇給監護宣告或給輔助宣告,或是什麼都不給。法官做決定的時候,會考量精神科醫師的鑑定報告,跟法官自己的意見

  4. 只要覺得成年智能障礙者,在生活照顧、醫療養護、財產管理等事情上,需要監護人或輔助人的幫忙,就可以去法院聲請。

上稿日期:2019年10月8日

最新修改日期: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