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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軌跡
教育
身心障礙者的教育階段,可分為學齡前0~6歲的「早期療育」及「學前特殊教育」,6歲以上即邁入學齡階段的「特殊教育」服務。
倡議軌跡
「早期療育」是智總於民國81年成立後,進行的第一件倡議工作。並於智總創刊號中以「智障兒的早期發現及療育」專題方式正式提出「早期療育」概念宣導。
「兒童褔利法」立法與修法推動
- 民國82年促成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相關條文納入『兒童福利法』修正案中,開創國內首度將『早期療育』正式入法。
- 民國90年促成早期療育經費首次正式列入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並於92年修訂兒童少年福利法後正式將療育費用補助列為法定必辦項目,以支持使用早期療育服務家庭減輕經濟負擔。
- 民國93年倡議衛生署擬訂療育報告書,做為家長和專業合作討論的重要依據,也啟動從通報轉介、聯合評估至療育服務銜接合作的對話機制。並倡議推動「早期療育聯合評估」,改善以往評估需跨科別且耗時,讓家長可以同時接受所需科別的評估,並取得療育報告書讓家長及時全面性了解孩子的發展狀況。
「早期療育」是智總於民國81年成立後,進行的第一件倡議工作。並於智總創刊號中以「智障兒的早期發現及療育」專題方式正式提出「早期療育」概念宣導。
「兒童褔利法」立法與修法推動
- 民國82年促成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相關條文納入『兒童福利法』修正案中,開創國內首度將『早期療育』正式入法。
- 民國90年促成早期療育經費首次正式列入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並於92年修訂兒童少年福利法後正式將療育費用補助列為法定必辦項目,以支持使用早期療育服務家庭減輕經濟負擔。
- 民國93年倡議衛生署擬訂療育報告書,做為家長和專業合作討論的重要依據,也啟動從通報轉介、聯合評估至療育服務銜接合作的對話機制。並倡議推動「早期療育聯合評估」,改善以往評估需跨科別且耗時,讓家長可以同時接受所需科別的評估,並取得療育報告書讓家長及時全面性了解孩子的發展狀況。
當一般兒童都能享有國民義務教育,智障者卻被排擠在教育的門外,智障者只能被放在家中、被放在收容機構裡,被入學通知漠視。
民國72年,為請求解決智障者國民教育階段的入學問題,就曾經帶著智障者到總統府前陳情。
智總於民國81年成立時,即積極展開特殊教育修法遊說工作,同時開始監督「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五年計畫」之執行。
直至民國83年,全國教育會議又漠視啟智教育,於是,智總號召全國600多位家長走上街頭。
智障者家長想敲開教育的大門,前後歷經數10年的光陰。家長們殷殷企盼孩子能受教育,期待每個縣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在民國100年,總算實現。
- 民國86年修正:
(1)第9條:明定身心障礙者接受義務教育之年限延長為3-18歳。
(2)第14條:明訂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該班可減少人數,以確保學生之輔導。
(3)第16條:強調普及、小校、小班、社區化的原則。
(4)第17條:規範師資之培訓與在職訓練。
(5)第30條:設定教育主管機關編列特教預算的最低標準,中央不得低於教育經費的百分之三,地方不得低於百分之五。
- 民國90年修正:
- 民國98年修正:
當一般兒童都能享有國民義務教育,智障者卻被排擠在教育的門外,智障者只能被放在家中、被放在收容機構裡,被入學通知漠視。
民國72年,為請求解決智障者國民教育階段的入學問題,就曾經帶著智障者到總統府前陳情。
智總於民國81年成立時,即積極展開特殊教育修法遊說工作,同時開始監督「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五年計畫」之執行。
直至民國83年,全國教育會議又漠視啟智教育,於是,智總號召全國600多位家長走上街頭。
智障者家長想敲開教育的大門,前後歷經數10年的光陰。家長們殷殷企盼孩子能受教育,期待每個縣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在民國100年,總算實現。
- 民國86年修正:
(1)第9條:明定身心障礙者接受義務教育之年限延長為3-18歳。
(2)第14條:明訂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該班可減少人數,以確保學生之輔導。
(3)第16條:強調普及、小校、小班、社區化的原則。
(4)第17條:規範師資之培訓與在職訓練。
(5)第30條:設定教育主管機關編列特教預算的最低標準,中央不得低於教育經費的百分之三,地方不得低於百分之五。
- 民國90年修正:
- 民國98年修正: